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主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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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发展中心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投资建设发展中心的财务行为,加强对x投资建设发展中心的财务监管,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x投资建设发展中心是指经x区政府批准设立,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建设机构。
第三条 发展中心财务管理除本《制度》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四条 发展中心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x区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发展中心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增加的资金。
第五条 发展中心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每年重大的筹资方案以及执行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 资金运用
第六条 发展中心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务。资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委托贷款。
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展中心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须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发展中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委托金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发展中心应建立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
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各县(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县(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
(三)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
(四)组织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和评价;
(五)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文物、环境保护、旅游、宗教等部门以及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各县(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县(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
(三)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
(四)组织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和评价;
(五)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文物、环境保护、旅游、宗教等部门以及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模板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分类合同,是房地产经纪人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交易等事务的劳务而与委托人约定订立的协议形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相关模板,欢迎参考阅读!
一、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八月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 [ ]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 ]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
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和水工程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工程是指防洪、防潮、排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溉、供水、控制河水流向、水力发电等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
第四条 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水工程管理工作。
供水和控制河水流向的工程由隶属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投资兴建水工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水工程规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负责编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兴建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兴建水工程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八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应当由具
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的安全传输和接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保护。
第三条市、县(市、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负责组织和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规划、建设、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广播电视设施是社会公共事业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并对机房、基站等重要广播电视设施依法确定保护范围,连同保护要求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或者使用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8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XX年7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XX年8月9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建设程序取得批准,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必须拆除原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和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不得索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安置和补偿。
第六条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或一次性房屋安置。鼓励货币安置。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按照被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公布
近日,《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公布并将于明年元旦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
12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制定该条例旨在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更好地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行为,提升轨道交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该条例主要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等四个方面着手,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发展轨道交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做好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对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辐射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当前,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明年年初地铁1号线将全线通车,标志着福州市即将全面进入地铁时代。按照规划,今后福州市将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已经获批5条。 由于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福州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地方性法规。
关于管理体制方面,该条例确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主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多层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制。市城乡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