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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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
《药品管理法》作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对药品监管中许多问题都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下面是带来的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
近日,读完横峰县局《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存疑一文后,经仔细推敲,也有几点看法: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放在同一条款中规定处罚幅度,笔者认为是合理的。“伪造、变造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是一种许可证件缺失或者说是一种应经行政许可而未获行政许可的即从事某种行为的违法行为。
“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对于买方(租入方、借入方)来讲,也是一种许可证件缺失或者说应经行政许可而未获行政许可即从事某种行为的违法行为;对于出卖方(出租方、出借方)来讲,其许可证件本来应该说有效的或者已获得行政许可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但出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许可证件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出卖(出租、出借)行为,客观上也充当了买入方(租入方、借入方)许可证件缺失或者说应经行政许可而未获行政许可即从事某种行为的违法行为的共犯,属于共同违法,按照共同违法行为一并处理的
宁夏对《中国药品管理法》有关问题的请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
(20xx年1月10日 宁府法函[20xx]第1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xx年10月22日,我办受理了申请人宁夏秦杨风湿病医院不服被申请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宁)药行罚字(20xx)第048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宁)药行罚字(20xx)第048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申请人:1.在没有经过批准、没有保证制剂质量设施、卫生条件的民宅配制制剂,价值1128760元;2.在配制的制剂中抽取13种制剂的15个批次检出化学药制剂“感冒通”成份;3.未经批准自行配制“五虎搜风”Ⅱ、Ⅲ号;4.将制剂销往区外。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剩余假药31869瓶;2.没收违法所得561546元;3.处以三倍罚款3386280元;4.没收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5.吊销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我办于20xx年12月25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现就听证会争议的定性和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1. 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2. 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3. 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4. 剧毒药品应锁至保险柜,配置的钥匙由两人同时管理,两个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药品。
5. 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6. 购买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公司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一、西药管理(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
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一、要将危险品分隔存放在危险品柜内,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
二、 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三、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
四、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如发现危险品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是什么
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是以白国周本人命名的一种管理方法。下文我们一起来看看白国周班组管理是怎么一回事吧!
白国周班组管理法
白国周,男,中平能化集团七星公司(原平煤集团七矿)的一名普通矿工,现任七星公司开拓四队班长。白国周同志1970年出生在河南省宝丰县的一个农民家庭,1987年因家庭困难而不得不放弃学习来到煤矿当一名矿工。白国周同志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煤矿安全生产的经验和班组管理方法,创造出了可学可用的“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不仅保证了白国周班组20xx年的生产安全,而且为煤矿班组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积累了宝贵经验。白国周本人也因此成为煤矿安全的典范和基层班组长学习的楷模。白国周事迹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
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主要内容
白国周在日常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班组管理方法,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六个三”:即三勤、三细、三到位、三不少、三必谈、三提高。
“三勤”
勤动脑
勤汇报
勤沟通
“三细”
心细
安排工作细
抓工程质量细
“三到位”
布置工作到位
检查工作到位
隐患处理到位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土地法是指国家调整土地所有、占有、经营、使用、保护、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下文是上海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上海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市土地管理部门领导。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划、农业、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其所有权代表依法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其中
2021年河南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河南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20xx年河南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一、将第四条中的“市(地)”、第十四条中的“市(地)级”和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中的“市”修改为:“省辖市”。
二、将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县级”修改为:“县(市、区)”。
三、将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的“村庄和集镇”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的“村镇”修改为:“镇、乡、村庄”。
四、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的“市、县”修改为:“省辖市、县(市)”。
五、将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中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修改为:“省辖市人民政府”。
六、将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
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修改《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议案。下文是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的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划拨和集体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城、镇、村建设用地要和改造旧城、镇、村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设立土地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土地监察。市辖区的土地管理机构设置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委派的土地管理员具体承办。
土地面积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