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是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长效机制,特此制定的本制度。
工作程序:
1.物资供应应该根据各个单位上报防护用品的计划单进行采购。
2.物资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家和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的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
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1).应该到指定的经营单位或者是生产企业购买特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2).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3).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特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有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安装鉴定证、安全标志。
3.入库之前由物资供应科告知安全技术科、质检科进行验收。
4.安全技术可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采购的特种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 发放范围:
(1) 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 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 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 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 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 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 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 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 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 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 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 发放原则:
(1)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 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条例
一、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有强烈辐射热的或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2、有刺激、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人员。
二、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使用。
三、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人员使用。
四、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火或防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
五、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
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变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主业单位。多经系统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特点参照执行。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
第四条 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在生产、施工中应正确穿用防护用品。
第六条 公司行政保卫处负责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的制订、修改和公布。
第二章 发放原则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确定的工种(岗位)和“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防护用品。
第八条 根据不同工种对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发放的依据,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条 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当发放相同的防护用品
全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总结
按照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的《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辽安监发[XX]7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从8月15日开始至10月底,我局联合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对40多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抽查,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给予了整改和纠正。现将检查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市历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十分重视,接到上级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从对辖区企业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周密部署,向县区局和总工会下发了文件,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的目的、重点内容、重点行业、重点防护用品以及方法步骤。联合市总工会对市内企业进行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纠正。
二、分期实施、突出重点
此次监督检查,我市分四个阶段进行,9月15日前为县区所辖企业自查阶段(中、省、市直企业自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9月15日至9月30日为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市安全生产
生产车间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3 总则
3.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企管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3 氨机房,高压配电房等作业场所, 有关分厂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氨气泄漏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4 职责
4.1 企业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并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4.2 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企业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XX版),《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
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本单位车改后公务用车高效、安全、规范运行,制定了《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平台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平台租车原则
(一)公车要公用、公务要保障;
(二)厉行节约、集中管理、务实高效、监督问责;
(三)先约再用,不足部分社会化保障。
二、平台租车保障范围
平台租车保障范围为经济开发区参加车改并领取车改补贴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重要公务、机要应急公务和补贴区域外赴交通不便区域公务出行。
三、使用平台租车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平台租车公务出行:
1、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3、县领导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
4、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
5、接待中央、省级、市级和外省(市、区)组织的来常重要公务活动。
6、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7、参加外事活动。
8、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9、单位统一组织的全体或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10、在社会化交通
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印章是公文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文只有用印后才能生效,各单位(部门)应严肃认真地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第二条各院(部)和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印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启用、回收、销毁。刻制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伪造、刻改印章。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乱用、滥用印章,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来确定,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第五条机构调整、印章磨损等原因需刻制印章,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签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刻制单位刻制。
第六条“武汉工程大学”,和“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印章,用于对外联系工作、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报表和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及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使用校级印章需经院(部)、处领导核签后,到学校办公室用印。使用校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用章。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用印需经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核批,登记后用印。登记簿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七条“武汉工程大学”钢印,由学校办公室保管,用于教职工的工作证、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
三、内容
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
3.2公司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
3.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3.3公司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为两个月。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超过使用期限未损坏的,使用人继续保留使用,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3.4劳保用品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