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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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
市政府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并坚持以下制度:
(一)重大决策制度
1、决策范围
(1)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市级财政预算、经济调节、重要的经济社会管理事务、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
(2)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由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部门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报市政府。
(2)征求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听证、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市政府集体讨论。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
党委议事规则(医院)
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根据市卫生局党委制订下发的《医院党委工作条例》和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上级党委重大决策、指示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 (3)讨论和决定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4)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等。 (6)讨论和决定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及党的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7)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8)讨论和决定应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 (9)讨论和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经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议事要求和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凡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问题,应由职能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做好准备(包括不同方案论证,部门协调工作、有关文字材料等),做到有情况,有比较分析,有处理意见。 (2)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指定组织
党委议事规则(医院)
医院党委议事规则根据市卫生局党委制订下发的《医院党委工作条例》和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1.议事范围(1)讨论和决定上级党委重大决策、指示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2)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3)讨论和决定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4)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5)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等。(6)讨论和决定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及党的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7)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8)讨论和决定应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9)讨论和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0)其他需经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2.议事要求和程序(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凡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问题,应由职能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做好准备(包括不同方案论证,部门协调工作、有关文字材料等),做到有情况,有比较分析,有处理意见。(2)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指定组织、宣传、纪委、工会、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3
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x年x月x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
区议事规则
议事的总体要求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一、需要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
1、干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变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2、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扩大到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
3、关于全局性的奖励意见。
4、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5、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
6、区财政收支、社保资金收支、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的建设、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大的财政预算外支出(十万元为起点)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
7、区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讨论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并提交区委常委研究事项。
8、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过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
二、需要进行通报的事项
1、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区四大班子联席会上通报情况。
2、重大决定、重要人事安排情况要在区四大班子成员之间通报情况。
3、市委、市人大
2016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20xx年以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半年来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汇报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
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建立健全了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三重一大自查自纠报告2017
市“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力专项巡查,现将专项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5 月份,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四部门组成联合巡查工作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农委、卫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 5 个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市委办负责检查重大决策事项,市纪委负责检查重大项目事项,组织部负责检查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财政局负责检查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专题汇报、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5 个单位共访谈中层以上干部 90 人,回收有效问卷调查 148 份。
二、绩效评价
1 .加强学习贯彻,制度执行意识逐步增强。 各单位对两个《意见》较为重视,能采取党委(党组)专题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网站公开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两个《意见》。各单位都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应实施办法。如《常州市规划局党组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重大决策事项分为 11 类、重要人
区议事规则
xx区议事规则
议事的总体要求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一、需要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
1、干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变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2、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扩大到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
3、关于全局性的奖励意见。
4、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5、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
6、区财政收支、社保资金收支、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的建设、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大的财政预算外支出(十万元为起点)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
7、区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讨论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并提交区委常委研究事项。
8、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过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
二、需要进行通报的事项
1、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区四大班子联席会上通报情况。
2、重大决定、重要人事安排情况要在区四大班子成员之间通报情况。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交通党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六)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的方法和措施。
(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
(九)制定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