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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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
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下文是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个体工
商户、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
第四条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第五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
(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
印章缺损刻制请示
公章缺损需要重新弄。印章缺损刻制请示该怎么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印章缺损刻制请示,欢迎阅读!
印章缺损刻制请示一XXXXXXXXXXXXXX:
我部门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一直使用的旧章出现损坏,已经严重影响了办公,因此特申请刻制新的印章,望批准为盼。
印章缺损刻制请示二XXX领导:
公章缺损,附上图片,请示领导刻制新的公章,处理意见。
印章缺损刻制请示三白云区公安分局:
我司广州*******公司于****年**月**日成立,因公章、**章长期使用现已损坏,现经全体股东同意,申请销毁原旧公章和**章,重新刻制广州*******公司公章、****章各壹枚。
望给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特此证明!
治安管理保证书
治安管理是对安全的一种保证,那么它的保证书怎么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治安管理保证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治安管理保证书篇一: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
河南省景点介绍词作文
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范文精选,供大家学习精选,希望你们喜欢哦,谢谢你们的支持。
玄奘故里
欢迎大家来到玄奘故里,参观玄类故居纪念馆。
大家知道,玄奘是唐朝举世闻名的佛学家、旅行家和翻译家,是中外文化交流杰出使者。他一生的思想和经历形成了博大精深的玄类文化。他的精神和成就,是中国人民的骄傲。1420xx年前,也就是公元620xx年,隋文帝开皇二十年,玄奘法师出生在偃师市级氏镇陈河村,也就是诸位脚下这块景色秀美的土地。这座玄奘故居纪念馆,坐落在陈河村中部,北依白云岭,南望伏牛山,占地25亩,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依照故居遗址原有的地势层层北上。孔子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能幸会各位与此,共同探讨玄奘大师的人生历程与思想真话,实在令人高兴。
朋友们,现在我们已经来到玄奘大师故居的门前。让我们先来欣赏这一用汉白玉作材料而建成的精美石刻建筑吧--它有一个非常古老的名字,叫做"乌头门",和富丽堂皇的高大门闾交相辉映,成为这一儒学世家不同凡响的标志。"乌头门"的由来相当久远,据说,它是由远古母系社会群居的"衡门"演变而来。先民在自己家族的土寨子门口,竖起两根圆木立柱,上端加固横梁,形成一个大门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究竟是怎样的?是怎么实行的呢?下文是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任务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 火葬,改革土葬,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 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殡葬管理的领导机关,应 切实加强领导,支持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协调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宗教、卫生、国土、财政、侨务 、交通、劳动、人事、新闻、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方面 部门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二)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
(三)领导和管理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 公墓等殡葬单位;
(四)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城乡 基层组织,应对本单位或本辖市的人员进行殡葬改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反映在丧葬问题上极为简单,如一个成员去世后,后人不忍见死者遗体腐坏,用柴草盖上,埋在野外,既不挖坟墓,也没有礼仪。下文是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积极为推行火葬创造条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省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殡葬改革和推行火葬的工作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卫生、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乡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
经20xx年9月20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农药登记初审、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农药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办理。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初审,并对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及农药质量的监督管理。
农药生产企业的开办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条 农药实行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阶段、临时登记阶段和正式登记阶段。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
殡葬文化,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沉淀下来的,集中了人们对死亡的认识、生存的价值、人性亲情等有关于人类本源性问题思考得出的结论。下文是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加大殡葬改革力度,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大力提倡和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保障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地级市、县级市和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县为火葬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
火葬和土葬改革区的具体划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署)同意,省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卫生、物价、建设、质量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