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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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维护保安培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了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下文是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仅供参考!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维护保安培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安培训机构,是指对正在从事或者准备从事保安服务职业的人员进行保安法律、安全防范等知识、技能培训的组织。
第三条 保安培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规范管理、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
第四条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
(三)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匹配、满足培训要求的训练场馆、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
浙江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代码是政府部门对我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下文是浙江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完善社会管理、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码证书,是指由国家代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证明组织机构具有法定标识的凭证。
第四条 省技术监督部门是全省代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其管理代码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代码制度;
\\\(二\\\)划分本省各类代码区段;
\\\(三\\\)受理并核准省级国家机关和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发放代码证书;
\\\(四\\\)建立省代码管理数据库,提供代码信息服务;
\\\(五\\\)指导、协调、监督与实施代码制度
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可以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员工培训管理条例,仅供参考!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一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
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1 目的
使新员工岗前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进工人以及各培训负责部门。
3 培训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部招聘情况及时安排培训,具体时间由综合部发文通知。
4 职责
4.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符合条件的新员工,根据公司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引导其到客车综合部和制造部报到。
4.2综合部负责岗前培训的组织和协调,以及所有培训资料的汇总、审核、公布与归档。并负责企业介绍、企业规章制度、手技巧、车型识别、测量仪器及设备工具的操作规程等课程的培训和考核。
4.3制造部负责根据综合部通知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积极做好岗位确认、人事变动反馈、监考等工作,配合培训实施,并负责制造部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
4.4工艺所负责根据培训安排,进行工艺培训的实施与考核(包括出卷、监考和评卷),以及工艺培训教材编制和完善。
4.5质检部负责根据培训安排,进行质量培训的实施与考核(包括出卷、监考和评卷),以及质量培训教材编制和完善。
4.6 设备动力部负责根据培训安排,进行设备培训的实施与考核(包括出卷、监考和评卷),以及设备培训教材编制和完善。
4.7安保部负责根据培训安排,进行安
河南省景点介绍词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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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故里
欢迎大家来到玄奘故里,参观玄类故居纪念馆。
大家知道,玄奘是唐朝举世闻名的佛学家、旅行家和翻译家,是中外文化交流杰出使者。他一生的思想和经历形成了博大精深的玄类文化。他的精神和成就,是中国人民的骄傲。1420xx年前,也就是公元620xx年,隋文帝开皇二十年,玄奘法师出生在偃师市级氏镇陈河村,也就是诸位脚下这块景色秀美的土地。这座玄奘故居纪念馆,坐落在陈河村中部,北依白云岭,南望伏牛山,占地25亩,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依照故居遗址原有的地势层层北上。孔子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能幸会各位与此,共同探讨玄奘大师的人生历程与思想真话,实在令人高兴。
朋友们,现在我们已经来到玄奘大师故居的门前。让我们先来欣赏这一用汉白玉作材料而建成的精美石刻建筑吧--它有一个非常古老的名字,叫做"乌头门",和富丽堂皇的高大门闾交相辉映,成为这一儒学世家不同凡响的标志。"乌头门"的由来相当久远,据说,它是由远古母系社会群居的"衡门"演变而来。先民在自己家族的土寨子门口,竖起两根圆木立柱,上端加固横梁,形成一个大门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究竟是怎样的?是怎么实行的呢?下文是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任务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 火葬,改革土葬,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 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殡葬管理的领导机关,应 切实加强领导,支持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协调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宗教、卫生、国土、财政、侨务 、交通、劳动、人事、新闻、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方面 部门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二)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
(三)领导和管理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 公墓等殡葬单位;
(四)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城乡 基层组织,应对本单位或本辖市的人员进行殡葬改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反映在丧葬问题上极为简单,如一个成员去世后,后人不忍见死者遗体腐坏,用柴草盖上,埋在野外,既不挖坟墓,也没有礼仪。下文是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积极为推行火葬创造条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省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殡葬改革和推行火葬的工作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卫生、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乡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
经20xx年9月20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农药登记初审、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农药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办理。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初审,并对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及农药质量的监督管理。
农药生产企业的开办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条 农药实行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阶段、临时登记阶段和正式登记阶段。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
殡葬文化,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沉淀下来的,集中了人们对死亡的认识、生存的价值、人性亲情等有关于人类本源性问题思考得出的结论。下文是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加大殡葬改革力度,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大力提倡和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保障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地级市、县级市和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县为火葬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
火葬和土葬改革区的具体划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署)同意,省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卫生、物价、建设、质量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