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费收缴自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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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与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XX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直工委、农林水系统党委的领导与指导下,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完成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现将我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与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我局机关党支部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较好地完成了XX、XX、XX度的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无少交、拖交、隐瞒等现象。
(一)XX年度党费收缴情况
XX年,我局共有党员72名,合计收缴党费12496.6元,全部登记在册。其中,1名老党员于7月份病逝停止缴纳,8月份新增2名党员开始缴纳。
(二)XX年度党费收缴情况
XX年,我局共有党员71名,合计收缴党费12355.6元,全部登记在册。其中,1名老党员于7月份病逝停止缴纳,10月份1名党员调入开始缴纳。
(三)XX年度党费收缴情况
至XX年11月,我局共有党员74名,合计收缴党费11264.18元,全部登记在册。其中,一名党员于7月份调入8月份开始缴纳,9月份调出停止缴纳,7月份新增5名党员开始缴纳。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三年来,现将我局收缴与管理党费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重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机关党支部,要认识到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的重要性。党费
街道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一、充分认识党费收、用、管工作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是我街道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街道党工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我街道党工委书记负全责,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设专人负责具体监督,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认真遵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街道党工委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市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基层各支部认真学习党费管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街道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现将我院2000年1月至2004年9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党费的收缴情况 2000年1月至2004年9月,党费共计收入246835.55元,具体收入项目如下: 1、全院党员共缴纳党费245521.94元。其中:2000年度28378.99元,2001年度45393.41元,2002年度59763.32元,2003年度67747.42元,2004年1月至9月 44238.80元。 2、党费利息收入共计1313.61元。其中:2000年度72.60元,2001年度84.21元,2002年度487.08元,,2003年度229.11元,2004年1月至9月440.61元。 二、 党费的使用情况 2000年1月至2004年9月,党费共计支出157802.86元,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1、按照陕西省委组织部的规定, 学校每年将所收党费的60%上缴陕西省教育工委
党费收缴标准及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新的党费收缴标准按以下意见执行: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一)公司党员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为计算基数。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职工党员,每月以岗位工资、补差工资之和(税后),按规定缴纳党费。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四)兑现的年薪或者年度绩效考核所发放的薪酬计入当月核缴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
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某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某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市直工委: 根据3月11日通知要求,局总支及时布置机关支部进行党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关支部现有正式党员26名。(其中已退休的党员6名) 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并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要交纳工资收入0.5%的1人,1%的3人,1.5%的9人,2%的13人) 三、党费每季度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市直工委指定的党费专用帐户。(其中2002年4099元,2003年4117元)。 四、全年党费的收缴情况每年12月份以表格形式在公开栏内逐项张榜公示。 三门峡市旅游局总支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党费收缴标准解答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
财政局党委2012年度党费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
现将财政局党委XX年度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 规范建账,准确登记。局党委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规定建账,设置记账科目,以借贷记账法登记入账,准确完整,收缴单据齐全。
二、严格准确,按时收缴。局党委每年初分支部统一编制党员应缴纳党费花名册。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局党委办负责上解,做到基数准确,严格标准,按时缴纳,足额上解,不拖不欠。XX年度,局党委直属5个支部、78名党员,全年应收缴党费9756.4元,实际上解9757元。XX年由于上年津补贴增长,部分党员缴纳比例提高,全年应收缴党费14204.88元,较上年增长45.6%。
三、认真学习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局党委先后召开党务工作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使广大党员明确向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备的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按时缴纳党费已成为我局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
四、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费缴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同时在党内予以通报,以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局党费收缴制度
x区体育局党费收缴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1、党费的收缴。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交纳的规定。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扣除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基数)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离退休人员党费交纳按区机关工委有关要求执行。
3、晋级加薪的交纳比例。党员在调整工资级别中晋级或由于作出特殊成绩而晋级,增加的工资额是固定工资收入,应按调
振兴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振兴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 2004年全区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赤松组发[2005]12号)文件要求,街道党工委责成专人对2003、2004两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从我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能够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实施专人负责,能够严格按有关规定收缴,使党费收缴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部分离退休党员回归社区后组织观念淡薄,不及时参加活动,不及时缴纳党费,一些有固定收入的离退休党员不足额缴纳党费,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党费缴纳管理工作。另外一些下岗职工党员在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更不愿意缴纳党费。一些流动党员外出务工,不能按时交纳党费。 二是存在跨季度、跨年度上缴党费情况。 三是人均缴纳党费数较上年度有所降低。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