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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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管理细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年营改增实施管理细则,欢迎阅读!
酒店人必须知道的“营改增”应对策略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离并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税制日渐显现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经不利于、不适应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因此,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法势在必行。由于对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转型后的增值税制度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方面的优势仍然难以充分发挥,急需在覆盖广度上取得突破。“营该增”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最新营改增细则问答
20xx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行,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从5月1日起要改缴增值税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如何划分?计税方法有哪些?详情请参考下文。
20xx年最新营改增细则以及相关知识问答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
营改增实施细则完整版
了解关于税收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收集了关于营改增的相关报道和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xx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xx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xx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xx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1]20xx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
最新营改增实施细则
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营改增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新营改增实施细则
近日,债市大幅调整,与5月1日起金融业即将实施的营改增不无关系。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金融业试点营改增给债券市场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税率小幅上升;二是免税范围收窄。
营改增实施之后,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与目前包括5%的营业税和附加税收科目的实际税率5.5%相比,有小幅上升。免税范围收窄将提高部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税负,债券回购或受影响。
光大证券表示,营改增对债券市场影响偏负面,会增加金融机构投资债券的成本,但不会对货币市场造成持久影响。
市场人士认为,税制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基石制度之一,营改增对债市影响不小,但对于部分细节如何执行,相关部门并没有表态,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非政府债券利率或走高
根据增值税规则,金融商品持有至到期的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债、地方债利息收入免税。这意味着金融债、铁道债、信用债等非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面临税率上升,税收成本增加会转化为名义利率溢价补偿的需求,导致利率走高。
之前,由于营业税为地税,部分银行和地方对持有至到期账户中
营改增会议讲话
“营改增”是“xx”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其实质就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把原缴纳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营改增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营改增会议讲话(一):同志们: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8月20日,省政府召开了“营改增”试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对全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8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情况的汇报,唐良智市长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受唐市长的委托,今天召开全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试点改革如期稳步推进。刚才,学云、崇俊、罗涛三位局长分别代表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作了专题发言,提出了试点改革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
2020年营改增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营改增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营改增”惠及南京 企业10个月累计减税75亿元
去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我省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最后4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税务系统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两聚一高”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目前已有约23万多户“营改增”纳税人,去年5月1日至今年2月底的10个月里,“营改增”累计为企业减税75亿多元。
20xx年10月,江苏启动“营改增”试点。省国税局副局长刘伯羽介绍,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我省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80.55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40.87亿元,税负下降13.51%。其中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生活服务业减税最多,达90.06亿元。
市国税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自20xx年10月“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
关于营改增有什么建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最新的营改增建议,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营改增的建议篇一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严重萎缩。按照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设计,根据主体税种划分为两大体系:流转税体系、所得税体系,其中流转税体系实行地税管营业税、国税管增值税“两条腿走路”的管理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地税机关目前唯一称得上主体税种的就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消亡,增值税“一支独大”。主体税种的缺失,更直接导致地税税源严重萎缩,地税税收急剧下降。另外,“营改增”后,地税仅剩下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固定税源,与经济发展指标关联度弱,增长后劲严重不足。
(二)老税源逐步流失。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这意味着“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从此没有新税源注入。同时,地税管辖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由于改
2021营改增房屋租赁合同
房地产业营改增后,无论是税制设计还是会计核算,不但较营改增前营业税的财税处理复杂得多,而且与现行增值税处理相比较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签订20xx营改增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xx营改增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20xx营改增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写明身份证号码,单位写明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写明身份证号码,单位写明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我司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该房屋
现状见本
2019年关于营改增的批示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营改增的批示,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关于营改增的批示一
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前,不动产销售时使用的发票为《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为四联式发票,其中有一联为办证联,专供购买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本次营改增没有保留《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拿什么发票办理产权过户成了摆在全国购房者面前的一大难题,也是容易引发负面舆情甚至群体性事件的一大隐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xx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时,由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安徽省国税局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认真学习、研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主动作为,与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沟通,联合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动产产权登记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确定在我省以未标明用途的增值税发票联次作为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证的办证联,确保5月1日后房屋买卖双方可以在房管部门顺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打通营改增政策对接纳税人的“最后一公分”。
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
20xx年4月30日
20xx年关于营改增的批示二
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