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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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
仲裁委员会2015年度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办案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全年共受理案件437起,标的额x.12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xx%和x.7%,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受案数和标的额两项指标上升到全省中等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年审结案件400起,实际结案率xx.53%,其中审限内结案率xx.5%,调撤率xx.5%,案件审理综合指标(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和调撤率)在省内领先;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案件14起,尚未有一起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二、审理情况
1、调解结案情况。XX年以调解及撤回的方式结案的案件共286起,调撤率达71.5%,比去年上升x.9%,再创历史新高。调解结案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为xx.78%;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调撤率为xx%;买卖合同纠纷,调撤率为xx.78%;借款合同纠纷,调撤率xx.86%。
2、裁决结案情况。XX年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共111起。以裁决方式结案的主要案件类型包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1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决率为44.44%;承揽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86%。相较去年而言,保险合同纠纷裁决率下降,商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指南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本委受理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与外来工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手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
劳动争议仲裁口述申请笔录
口述申请笔录
申请时间:
申请地点:
记录人:
申请人本人书写困难的原因: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现住址: 年龄:
职业: 原籍: 联系电话:
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工作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那么你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怎么写吗?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希望你喜欢。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男,20xx.6.生,汉族,身份证:
住址:湖南省常宁市号
电话:
被申请人:广州市*办公设备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1、确认双方于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于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月**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8600元。
3、支付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7月12日期间延时加班工资50068.97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8358.6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34.48元。
4、支付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7月12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3034.48元。
5、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400元。
6、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检查费、挂号费合计539.3元;
7、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735元。
8、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200元。
9、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348.5元。
10、支付一次性
劳动争议撤诉后再申请仲裁争议案
〖案情〗
周某1999年5月到某酒店工作,并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999年5月1日至XX年4月30日。XX年3月30日单位裁减人员,遂提前提出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因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周某于XX年4月1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周某以单位已同意支付补偿金为由申请撤诉。撤诉后单位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6月5日,周某再次申请仲裁,单位立即提出周某已撤诉,且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
〖评析〗
劳动部《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出力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前可申请撤诉,是否批准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仲裁委员会批准撤诉后,申诉人仍可就同一申诉请求申请仲裁,时效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周某申请撤诉之日至再次申请仲裁之日未超过60日,仲裁委员会可依法再受理,单位认为撤诉后不能再申诉且已过时效是没有依据的,周某可依据上述规定再次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
一、 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却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时起诉人还应提交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 当事人注意事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无论哪一方申请调解、仲裁,都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诉人。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服的只能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
三、时效规定:
1、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 仲裁裁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
参与劳动争议调处是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也是工会法律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体现工会代表和维护职能的重要方面。自1987年国家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特别是1993年7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劳动争议调处开始步入法制轨道。成都市总工会抓住有利时机,加大了工会参与劳动争议的力度,突出重点,从组织建设入手,立足“调解为主、基层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构筑起协调、疏导各类劳动纠纷的有力防线。
1、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企业劳动争议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发展较快。据统计,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市属集体企业组建率也在90%以上,大型企业均建立了二级调委会,有的企业在班组还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调委会主任均由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行政三方人员组成,从组织上保证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为有效、规范地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各企业劳动争议调委会还依照国家的法律和现行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既保证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随着改革的深化,成都市政府第93号令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