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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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区别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公文已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及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大家知道公文中文种的区别吗?下文是公文中文种的区别,欢迎阅读!
公文中文种区别:决定与决议
(1)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公文,决议一般用于党的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的决议》。
(2)决议必须经会议表决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会议表决通过。
(3)决定一般用于部署具体工作,不一定充分论述。而决议涉及面较为宽泛,不做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公文中文种区别:公告与公报
公告是行政机关文种,而公报是党的机关文种。公报也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主要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专题公报、统计公报等。除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部分发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报这一文种。公告比较简短,而公报则较为详尽,篇幅较长。
公文中文种区别:公告、通告与启事
(1)公告面向国内外,知照范围最广;公告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重在知照性,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一般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及其各部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公文上标注文种可以为撰写者和阅读者双双带来便利:有了文种,撰写者会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去创制能最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公文,并将其迅速准确地投入生效过程;有了文种,可以帮助阅读处理公文的人们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体公文的性质、公文对自己行为的影响,从而迅速确定办理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与需采取的有关措施。但是,要真正获得这样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种的标注本身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用、误用。实事求是地说,要在目前我国常用公文文种的数量较多、文种之间的差别比较精细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们努力研读《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若干在性质、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他一系列特点认真进行辨析,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几组文种尤其有此需要。
一、“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
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
公文中相似文种的区别是什么
公文是公务员考试历来必考的一个部分。这部分内容相对考的比较细,考点也比较多,很多考生复习时常常会将公文中相似的文种弄错,导致题目出错,丢失分数。可见,搞清楚相似文种的区别非常重要。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公文中相似文种的区别,欢迎阅读!
公文中相似文种的区别
一、决定与决议的区别
(1)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公文,决议一般用于党的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的决议》。
(2)决议必须经会议表决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会议表决通过。
(3)决定一般用于部署具体工作,不一定充分论述。而决议涉及面较为宽泛,不做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二、公告与公报的区别
公告是行政机关文种,而公报是党的机关文种。公报也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主要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专题公报、统计公报等。除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部分发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报这一文种。公告比较简短,而公报则较为详尽,篇幅较长。
三、公告、通告与启事的区别
(1)公告面向国内外,知照范围最广;公告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重在知照性,一般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
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
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XX年×××情况的总结”。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人大机关公文文种
当前机关公文处理的依据主要有:一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3号,xx年8月24日印发,xx年1月1日起实施,共九章五十七条);二是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1996年5月3日印发,发布之日起实施,共十二章四十条);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常办秘字[]197号,xx年11月15日印发,xx年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十六条)。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过去一般是7到xx年修改一次,因此估计新的办法或者规定就要出台了。
其实,早在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而到了1989年4月25日,中央办公厅才发布《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至于《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则是1998年2月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而且,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关于印发〈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里面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依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可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国务院的办法起步早、时间长、层次高、
人大机关公文文种浅谈
当前机关公文处理的依据主要有:一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3号,XX年8月24日印发,XX年1月1日起实施,共九章五十七条);二是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1996年5月3日印发,发布之日起实施,共十二章四十条);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常办秘字[]197号,XX年11月15日印发,XX年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十六条)。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过去一般是7到XX年修改一次,因此估计新的办法或者规定就要出台了。
其实,早在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而到了1989年4月25日,中央办公厅才发布《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至于《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则是1998年2月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而且,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关于印发〈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里面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依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可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国务院的办法起步早、时间长、层次高、
教你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
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
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xx年×××情况的总结”。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公文具体文种写作的标准格式
一、命令(令)
1.发布令
【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分析】发布令的正文结构最为简洁——依据要素一般表现为“会议通过”一类“发布依据”(有时可某某略),主旨要素则往往某某略“发布目的”,用“现予公布”一类语句直抒“发布意图”,分旨要素只点明具体实施时间(有时也可承前某某略)。整篇正文格式呈现为三要素俱全或有所某某略的“单枪匹马”式。
【标准格式】
□□□□□□令
(第□□号)
《□□□□□□》已经□□□□□□通过(依据),现予公布(主旨),自□□□□年□月□日起施行(分旨)。
□□□□□□(职务)□□□(签署)
□□□□年□月□日
发布令正文格式
2.嘉奖令
【标准格式】
□□□□□□关于□□□□□□的嘉奖令
(□□□□年□月□日)
最近,□□□□□□,……(事实依据)。
□□□□□□体现了□□□□□□,……(理
公文文种错用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起草公文,首先必须选择适当的文种。那么,应当根据什么来确定公文文种呢?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公文文种的选择根据有三:一是“根据行文目的”,二是根据“发文机关的职权”,三是根据“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来确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在公文文种使用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直接影响到公文质量和机关的正常工作,确实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请看下列几例:
1.《××市关于提高粮食销售价格的通知》;
2.《关于解决××水库超标运行及副坝溢洪造成损失问题的报告》;
3.××县教育局给该县财政局的《关于解决民办教师经费问题的请示》;
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收费管理的报告》;
5.《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上数例反映了机关公文文种错用问题的几种情况,现分析如下:
一、在相近文种的使用上,应尽量选择最佳文种
例1属于公文文种用得不准。当前,各级机关在行文时,一个十分突出的问
社会捐赠合同与其他赠与合同的区别介绍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一、社会捐赠合同与附负担的赠与之区别
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为一定得给付为条件,或者说受赠人接受赠与后需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1、受赠人有履行负担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请求其履行。目的性赠与情形中,受赠人的行为并非其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人只能根据合同目的之不能而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负担是从赠与财产中所为的给付行为,其给付的通常是有财产价值的给付。但是,目的性赠与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