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汇报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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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我单位的发票管理。特作规定如下:
1、销售发票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专人领换,每本开完的发票必须在领换之前汇好总,将总金额写在封面,不按规定财务拒收。
2、领换时,若发现存根撕废一份或若干份,甚至遗失一本或几本财务经办人必须严格手续。记载清楚,并要部门领换人签名。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1—2日这两天将开完的发票全部交财务,不得拖延。
4、发票的开具: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即: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签名。单位购书超过壹千元金额的,另用一本发票,不要与壹千元以下的混在一本。牵涉外单位所转帐的发票由对方经办人签名。涉及到本店费用性支出,必须有经办人、领导签名。
5、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几联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章或写上“作废”字样。开具的发票不得涂改、撕毁,使用时不得缺号、跳号或例号使用,一定要按顺序号开出。
6、发票不得转让(包括转让性代开)销毁,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单位。
7、未按以上条款,由此发生的罚款或任何违纪现象均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8、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任课教师答疑的有关规定
一.各教研室主任在开学伊始要排定值班答疑表,将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好,并将答疑时间表张贴在答疑室中,再由任课教师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二.任课教师要定期答疑,在答疑时注意收集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对此类问题要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中与全体任课老师共同研讨,寻求解决办法,并在今后的课程中与学生讨论或给出正确的解答。
三.教师答疑时要遵守时间,态度要认真、和蔼,对学生要有耐心和爱心,答疑的过程中要注意科学性,力争做到举一反三,对学习困难的同学要给予特别的注意和特殊的关照,帮助他们总结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扭转被动的学习局面。
四.教师在答疑的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研究学生提出的有价值的问题,并鼓励学生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对典型的错误和新的较好的做法,要注意在今后的教学中加以总结运用。
基础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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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规定
为方便用户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就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业务受理
在业务受理前,基础资料准备工作由城区国土所先帮助用户做好。需要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服务的,由国土所先告知用户,提供方便。各项资料齐全达到办理标准后,由用户持资料到政务中心统一受理。政务中心开具受理单,明确办理时限,做好台帐登记等工作。未经政务中心受理登记,任何科室不准直接受理或办理业务。
二、关于办事程序及审查要点
(一)办事程序
1、资料准备阶段。由直属国土所确定专人接受辖区内业务资料,做好台帐登记,填写传送交接表,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损坏。需要进行清查的,按清查程序办理;需要查档的,由用户到档案室按规定办理;需要踏勘或中介服务的,负责协调组织现场服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到现场的,应一次性到场,避免重复勘探,增加用户麻烦。
2、资料受理传送阶段。由政务中心确定专人受理,并审查资料,做好受理登记,开具受理单,按业务职能分送主办科室,明确办结时限,并负责催办、督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结。
3、审查核查会审阶段。主办科室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资料的由直属国土所负责补充,需调阅、查阅资料和到现场核实的,相关科室和直属所协助。主办科室提出办理具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
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 I—B—2000“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
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
为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公款接待用餐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适用本规定的全区各单位,不得用公款在经营性酒店招待本规定第五条以外的客人。接待须用餐的只能在接待单位的食堂、内部招待所或本单位指定并上报备案的定点餐馆用工作餐,因公到街镇(外)、村或企事业单位的,只能在街镇(处)、村或企事业单位的,只能在街镇(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就餐,需在村就餐的只能在农户搭伙,自付伙食费,单位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条 在本区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第三条 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第四条 党校及各类学校、党政部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员,参加各类会议的与会代表在培训及与会期间不得到培训班会议规定以外的经营性场所接受任何单位的宴请。
第五条 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本市以外客人,以及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外,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
第六条 禁止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
关于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管理秩序,严肃党纪政纪和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理,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以及各项制度,结合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员工,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都按照本办法处理;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 处分种类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干部职务)、内部待岗。
第五条 违规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规违纪应当受到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六条 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应当受到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内部待岗处理的,即给予内部待岗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减轻处分:
1、主动交待错误的;
2、主动检举揭发同一事件其他当事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
关于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秘书工作”管理秩序,严肃党纪政纪和“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理,确保“秘书工作”“秘书工作”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秘书工作”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以及油田的各项制度,结合“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秘书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员工,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都按照本办法处理;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秘书工作”“秘书工作”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 处分种类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干部职务)、内部待岗。
第五条 违规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规违纪应当受到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六条 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应当受到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内部待岗处理的,即给予内部待岗处分。
第七
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有关规定
为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保证义务教育目标的顺利实施,特作如下规定:
1、在全某各中小学校实行《交费明白卡》制度。所有收费项目均要纳入《交费明白卡》内,并经某纠风办、某教育局严格审核。除《交费明白卡》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外,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者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任教师停职待岗。造成集体越级上访或被上级新闻部门曝光的,视情节给予学校主要领导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2、学校领导、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取消一至两年内评优、晋级和评定职称的资格。
(1)以教学需要为名组织统一订购规定教材以外练习册、辅导书、参考资料的;
(2)在校内、校外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
(3)有偿向社会办的各类辅导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文化补习班等介绍学生的;
(4)在社会办的各类辅导班、兴趣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文化补习班等兼课的;
3、学校领导、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