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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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 市 保健药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 年。
甲方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 省中药炮制规范)。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
非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的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须提供企业的合格资质证照材料,如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甲方须提供所经营产品的产品注册批件和与所供检验报告书、质量标准、注册商标、样品等相关资料。
三、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等必须符合相关产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不符相关法规要求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提供的产品须是按法定标准经检验合格的,并随货附有对应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与合格证。
六、在流通与使用中,如发生由于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甲方须派代表迅速赶到现场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甲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出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内尽量早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该质量问题以及由该质量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要时甲方应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若甲方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印)。
二、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规定的例外)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5、同一品种每次发货的批号,10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批号,10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批号;
6、中药材要标明产地。
三、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红印)。
(三)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适用于书面购货合同和不以书面形式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市 医药有限公司
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药政法规,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甲方业务人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有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并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提供的药品是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合格药品;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
3.甲方提供的药品是专利商品的,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专利证书和最近一次缴款凭证。
4.甲方提供药品的发运期质量责任,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有关要求控制,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在供货时,药品距生产日期不超过其有效期三分之一,进口药品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印)。
二、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规定的例外)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5、同一品种每次发货的批号,10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批号,10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批号;
6、中药材要标明产地。
三、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红印)。
(三)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适用于书面购货合同和不以书面形式
供应商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一、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使供应商更好的保质、保量服务于公司生产,以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的控制。
三、要求
1.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一年对供应商进行整体评价一次,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水平、公司不良反馈落实情况、供货能力、价格等。当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设备、工艺有重大变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应按供应商评定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2.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经我公司承认的品牌、性能﹑规格等技朮要求的材料进行交货。供应商原材料、品牌、厂家等有任何变更,必须提前30日通知我公司,在我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 供应商供给我公司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公司相关要求,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保证函至我公司。我公司不定期(不少于2次/年)将供应商的产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或市场抽检不合格,测试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同意赔偿自我公司的所有损失。
四、技术支持
1.供应商在向我公司提供样品的同时,应该向我公司提供本型号材料的技朮数据﹑成品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国标,国内(国际)通过的安全认证及其它认证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明确市场食品安全职责,强化食品卫生管理,促进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确保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
食品经营户的主要职责:
1、证照齐全,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不经销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下列食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3、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登记造册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各行政村村主任是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二、各行政村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把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村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上级政府有关食品质量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提高责任意识。
三、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细化并明确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四、各行政村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以任何形式阻碍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执法,决不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五、各行政村要进一步搞好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克服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六、各行政村要督促本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法人是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掺杂掺假,对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