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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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日通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员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了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闽人大常〔1996〕20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了《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实行依法设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
教师爱生守则十条
爱生是教师的天职,是师德的核心,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每位教师必须做到以下十条:
一、爱护、关心每一位学生,努力构建民主和谐合作的师生关系。
二、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尊重学生的差异,尊重学生的合理要求和正当权益。
三、信任和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以极大的热情和信心鼓励暂时后进的学生。
四、耐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任何礼品和礼金。
五、文明执教,使用文明用语。
六、和学生文明相处,不与学生过份亲热,不可随便失态。
七、与学生广泛接触,但避免与学生公开争论,多作个别交换意见。
八、对学生评语客观、公正,不持偏见,肯定成绩,充分发现其闪光点。
九、上课不拖堂,放学后不补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十、充分关心学生在校时的生活,帮助学生能健康成长。
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一、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借读费项目。
三、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四、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五、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
六、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七、严禁高校违规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
八、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行风举报监督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同学新年寄语十条
●春节即将来到,我用祝福捻制成的绒线,烛光下为您织起一件红色的毛衣:前身是平安,后身是幸福,吉祥是厚厚的肩,如意戴在袖子里,领子蕴藏着体贴,口袋把快乐盛满,穿在身上让温暖包裹着您,让我的心陪伴您度过新年!
●春节到,乌纱帽往你头上掉,老婆看你笑,美眉要你抱,钞票朝你飘,乐得你直喊:要,要,要……
●祝您春节一而再再而三事事如意五福临门六六大顺七彩生活八面玲珑久盛不衰十全十美百年好合千禧之际万贯家财慢慢享用!
●玫瑰是我的热情,糖果是我的味道,星星是我的眼睛,月光是我的灵魂,一并送给你,我爱的人,春节开心就好!
●新年到了,我未能送您温暖的冬衣,也无需华丽浪漫的诗句;没有贵重的礼物;也没有玫瑰的欢喜。但有比那些更珍贵的祝福献给您:祝您在新年里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亲人邻里和和睦睦,新朋老友开开心心,生活简单快快乐乐,处世稳重平平安安;天天心情愉悦,岁岁喜气洋洋!
●祝福加祝福叠满无数个祝福,祝福减祝福又是祝福的起点,祝福乘祝福是无限美好祝福,祝福除祝福是惟美厚重的祝福,没有什么比祝福更贵重的礼物!
●看着窗外柔和的阳光,聆听树上小鸟的歌唱,心房四壁刻满了对您的涟漪和向往......,春节就要到来了,
《福建省国防动员条例》10月1日实施
福建省近日颁布的《福建省国防动员条例》将于20xx年10月1日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通过《福建省国防动员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预备役人员和国防勤务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继续享受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条例吸收邵武等地民兵预备役人员组建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经验做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专职人武干部、民兵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兵役机关做好有关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平战结合的民兵应急队伍常态化建设。预备役人员应依法参加训练、演练、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和协助。执行任务期间,有单位的享受原单位收入待遇,没单位的由当地县政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放误工补贴,并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执行任务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他们在执行任务期间的收入的,将被责令限期支付,否则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下面是条例全文:
第一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具有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功能和作用。工伤保险不但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稳定及国家经济发展。下文是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地税部门做好工伤保险费征收准备工作。
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
工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