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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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法集资宣传总结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银行非法集资宣传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银行非法集资宣传总结一:根据贵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我行积极落实、统一部署,面向全行干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明确方案
我行在参加贵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之后,专门成立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总行风险合规部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下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有序开展,积极宣传
各部门、分支行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所属员工召开了部门会议,对宣传活动方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按活动方案要求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全行员工学习方案中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及案例,进一步深入学习银监“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内容,切实提升我行员工识别和防范非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
按照xx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北处非〔XX〕5号文件的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针对受害人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编制了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150多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针对非法集资有网上蔓延趋势的特点,利用本地区的政务网站,以新闻、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广大网民,注意防范网络
2015年度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自XX年3月24日我镇〔XX〕8号文件成立 “仪征市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全镇上下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积极按照仪征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处置办)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大体如下: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方面工作
我镇通过〔XX〕9号文件制定了“仪征市xx镇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同时运用本镇q群等多种形式的渠道,结合市政府金融办公室〔XX〕10号有关假借保障房、“粮食银行”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的专题性文件通知精神,及时电话通知和了解各成员单位的有关方面情况,用本镇各类型的q群等方法发出友情式提示。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开展,没有发现我镇区域有任何企业和单位(有)搞任何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或假借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粮食银行”等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名义,以及假借公益之名误导公众,涉嫌非法集资等等的一系列情况。此举,有意提高我镇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宣传的并举工作
5月份按上级有关《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后,我镇处置办结合
保险公司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保险公司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1】
中国保监会稽查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高度重视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于今年5月份组织保险业以“慧眼·守信·明责”为主题,开展了20xx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以加强对不同群体的针对性宣传,提升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意识,强化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
一是同步启动,全面覆盖不留白。全行业36家保监局、200余家保险机构全部参与,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宣传方案,同时启动专题宣传月活动,形成纵横结合的宣传网,宣传对象覆盖社会公众、普通保险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等。
二是同向发力,内外配合强声势。各保监局对内充分调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对外加强与地方公安、金融、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宣传,拓展宣传深度和广度。
三是同频共振,知行合一重实效。各保监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深化宣传月活动效果,一方面深入研究、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规律、特征及其识别、防范技巧,帮助社会公众准确“识假”、自觉“拒非”;另一方面结合宣传教育掌握的情况,及时健全制度机制,强化非法集资风险防控长
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
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
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
乡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乡严格按照县政发〔XX〕3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7月1日我乡党委、政府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后,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李菲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温连福、副乡长祖万党、副乡长王永和担任,成员由安监站长范明、劳保所长蒋明晨、团委书记唐奎、民政所长吕明辉、土管所长孟明锐、派出指导员马真训、卫生院长曾宪奎、赵家海村支书姚正万、大坪村支书朱朝荣、梨园村支书李吉平、**村支书刘福安组成。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劳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劳保所所长蒋明晨同志担任。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干民积极参与的良
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3篇
非法集资犯罪是一种典型的涉众经济犯罪,因牵涉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隐蔽性高,破坏性强,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仅供参考。
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篇一:
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四、不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不虚报、抽逃注册资本金。
六、不搞虚假广告宣传、不搞非法集资广告宣传。
七、不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
八、不从事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九、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篇二:
本人郑重承诺:
我本人所承借贷款全部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范围使用、按约偿本付息,不转借他人、不直接或者间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并切实做到:
一、自
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进一步明确“打非”工作职责,有效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责任主体,落实防范措施,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
三、工作原则
区政府组织乡镇、办事处及各村、社区开展排查,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研究确定重点村庄和重点人员,实施包村、包户、包人,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当地派出所。
(二)公安分局负责打非侦查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一是对闲置的厂房、空闲民房、砖瓦窑厂、城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