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需要工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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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工资证明模板
贷款是要有收入证明的。以下是有关商业贷款的工资证明,供大家参考。
商业贷款工资证明模板1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今年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目前担任_________职务,税后月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本收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业贷款工资证明模板2
我单位正式职工____在我单位已工作____年,现从事____工作,学历_____,职称_____,职务_____,平均月收入人民币(大写)____元,配偶姓名________,此证明真实可靠,并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贷款工资证明范本。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业贷款工资证明模板3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
离职证明需要盖章吗
离职证明需要盖章吗
一、离职证明,不能盖财务章,也不能盖合同章。应该盖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资源(人事部)章。
二、一般公司章上的内容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全称呢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称。 公司的财务章:公司全称加上财务专用章几个字。 公司的合同章:公司全称加上合同专用章几个字。 公司的人力资源章:公司全称加上人力资源部几个字。
三、各种章的用途
1、财务章、合同章、人力资源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2、公章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请盖章。
3、人力资源章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4、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
离职证明上盖公司什么章
是财务章,还是合同章,还是人力资源章,还是别的?
离职证明应该盖公司的公章。一般说来,公司的章有这么几种:一是财务章,一是合同专用章,一是公章,有些还有质检专用章等。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
商业贷款申请书(代借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贷款第_____号
借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季贷款计划额
千元
临时贷款
已贷
千元
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千元
截止 月 日
余额 千元
本次
千元
申请
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千元
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千元
借款原因
借
款
用
途
商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值
进货地点和单位名称
计划销完日期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经济指标
本季计划
本季实际完成数
借款单位盖章
商品销售额(千元)
商品资金
占用(千元)
周转天数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银行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科长 经办人
〔说明〕1.申请书各栏要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2.贷款余额由银行填写。
商业贷款申请书(代借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贷款第_____号
借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季贷款计划额
千元
临时贷款
已贷
千元
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千元
截止 月 日
余额 千元
本次
千元
申请
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千元
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千元
借款原因
借
款
用
途
商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值
进货地点和单位名称
计划销完日期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经济指标
本季计划
本季实际完成数
借款单位盖章
商品销售额(千元)
商品资金
占用(千元)
周转天数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银行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科长 经办人
〔说明〕1.申请书各栏要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2.贷款余额由银行填写。
贷款工资证明格式4种
中国银行**市支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年,在我单位工作年限年,职务为,岗位为,职称为。
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
此证明仅供该职工申请贷款或该职工为其他个人申请贷款作第三方保证时使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银行贷款收入证明范本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支行
调查内容:
(一)申请人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
(二)申请人在贵单位工作年限: 年,连续工龄 年;
(三)申请人实际月综合收入(税后) 元(大写 );
(四)申请人代发工资帐户的账号(建行代发) ;
(五)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六)申请人单位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电话 ;
(七)申请人家庭地址 ;
(八)申请人人事劳资关系
□长期 □合同制 签订的合同期限 年
(九)申请人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处分
(十)贵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全民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 □其他类型
(十一) 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该资信调查函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劳资
收据丢失证明怎么写,需要登报吗
在民事借贷关系中,收据一般是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以避免日后因借贷的内容发生争执。那么,收据丢失的,其证明怎么写?需要登报吗?小编为你讲解。
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收据遗失声明模板
1、
证明
招标公司:
我公司由于×××原因,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慎遗失,收据编号:,收据金额X万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X公司(压盖公司章)
x年x月x日
2 、本公司由于保管不善,遗失贵司于X年XX月
生病请假扣工资吗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无论确定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例如:某企业规定病假工资按员工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王某的标准工资刚好和最低工资一样,则该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王某病假期间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工资,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
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分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公证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有没有必要,对于这一问题,有关专家分析如下: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的现状。
近年来,人们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等诸多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购房、购车及其他综合性消费贷款的狂潮,于是出现了时下比较流行的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消费方式。各种金融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将按揭贷款业务作为本单位业务的一重头戏。但是,由于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公证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借款合同公证是可以办、也是可以不办的,作为借款方认为只要金融机构按时发放贷款,我按时、定期偿还债务,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纯属多余,多交纳公证费更是没有必要,并以此来作为选择按揭金融机构的条件之一,作为金融机构也将是否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作为其招揽按揭业务的一个重要砝码。显然,这种做法是欠妥的。
二、借款合同公证的必要性。
正是因为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公证缺乏必要的了
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分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公证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有没有必要,对于这一问题,有关专家分析如下: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的现状。
近年来,人们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等诸多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购房、购车及其他综合性消费贷款的狂潮,于是出现了时下比较流行的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消费方式。各种金融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将按揭贷款业务作为本单位业务的一重头戏。但是,由于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公证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借款合同公证是可以办、也是可以不办的,作为借款方认为只要金融机构按时发放贷款,我按时、定期偿还债务,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纯属多余,多交纳公证费更是没有必要,并以此来作为选择按揭金融机构的条件之一,作为金融机构也将是否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作为其招揽按揭业务的一个重要砝码。显然,这种做法是欠妥的。
二、借款合同公证的必要性。
正是因为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公证缺乏必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