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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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意识显著增强,专利战略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规定的很少,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从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以及专利维权法律工作多年,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比对时的首要工作。关于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有专门的规定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但这条规定过于原则,实际上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并不一定都受法律保护,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到底哪些受法律保护哪些不受法律保护,是非常值得探讨的。
(一)如何排除公知在先设计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是侵权判定比对时的依据,如果图片或照片中有公知在先设计内容,那么公知在先设计内容就不受法律保护。我国的绝大部分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在已有外观设计的基础上改进的,虽然专利法条文中并未规定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必须排除专利图片或照片中的公知在先设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关于发布《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关和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权保护工作中的联系配合,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入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海关总署 中国专利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 海关总署_中国专利局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有效地实施专利权的海关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如下规定: 凡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发生下列情况变更,专利权人应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自变更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持中国专利局的证明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一)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国籍、地址或发明创造名称变更; (二)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三)专利权终止; (四)专利权被继承、转让或
系统法学研究的若干问题演讲范文
一、 观念障碍与技术性难题
系统法学是将系统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法学思想、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法或法律就是系统,任何法的现象都是具有系统意义的现象,可以运用系统科学方法加以解释和说明。有观点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学与系统科学“合流”已经面临急需解决的技术性问题,既不仅要在法学研究中运用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而且要利用系统技术学、应用学和科技成果来定量表述法律现象,构造法学研究、法制建设的新图景。法学研究引进系统科学的技术性难题,反映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统一合流的普遍性问题,这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某些由来已久的“鸿沟”。这种鸿沟主要表现在:第一,两者研究对象的差别,自然科学以某种相对稳定的自然现象或较为简单的机能系统作为研究对象,而社会科学则主要以人和人类社会这一复杂的巨系统作为研究对象;第二,两者理论体系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两者的理论在可预言方面、可重复方面和清晰性方面的差别。
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区别对待,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存在上述观点所说的“鸿沟”。由于系统科学主要来源于自然科学,而法学又属于社会科学,上述观点无疑隐含着认为系统科学和法学也存在“鸿沟”的观点。这个隐含着的观点无
妇女维权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发展民营企业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党的xx大后,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快速的发展阶段。无论是在吸纳就业还是在创造价值利税等方面,民营经济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全国现已有3200多万户个体私营企业,解决了8000万人的就业问题,我国民营企业总户数已达800多万家,分别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工业增加值40%、实现利税77%、出口额60%、城镇就业机会的75%,民营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内外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民营企业进一步的发展,结合此次到浙江台州考察民营企业情况,重点就民营企业的作用和发展问题分析及发展对策进行一些探讨,浅析自已的见解,以供参考。
一、从台州发展看民营企业的作用地位
台州位于东南沿海地区,是中国股份合作制的重要发源地。台州的民营经济孕育于70年代,发展于80年代,提高于90年代,至XX年底,全市个体私营企业达8.86万家,48个工业制成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并涌现了钱江摩托、吉利汽车、海正药业、飞跃缝纫机、星星冷柜、双鹿空调、
煤矿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范文
与之相匹配的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环境工程评估报告书2年中只有4个。直到2017年,煤炭企业受高耗能产业的迅猛发展和煤炭价格的合理性影响逐渐从落寞到复苏,各大矿业集团增加了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相关报告书的数量,随后的几年里,相关的报告书数量以每年38.5%的比例急剧增加,这充分说明我国煤矿企业新一轮的建设高峰已经到来。随之而来的煤矿企业安全问题也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安全事故频发,事故造成的结果之恶劣是有目共睹的。在这种大环境下,煤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诸多问题,也成了我们必须去研究和解决的难题。本文将针对煤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和探讨,希望对业内同行有所帮助。
1 煤矿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
所谓煤矿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是指按照项目功能的总体要求和相关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规划。经过深入的筛选和相关论证,形成项目的总体规划。对于煤矿工程项目,一般要经过前期的可行本文世纪论文网(www.21cnlunwen.com)提供性评估、征地工作、立项审批等策划工作,才能形成针对性强的项目总体规划。
2 煤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煤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确定之
对政治经济学中若干问题的认识
对政治经济学中若干问题的认识
摘要:生产方式、占有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一直是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根据马克思经济学说并结合现代经济学的新发展,可以认为:划分社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社会生产方式,而不是所有制;资本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产生否定资本的因素。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将导致占有的社会化。社会占有取代私人占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生产方式;所有制
如何解释人类社会现阶段的发展逻辑以及预见人类社会的未来,是马克思主义者、经济学家和政治家们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试图以唯物史观为基本方法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经济学中的科学成分结合起来,重新概述政治经济学中的若干基本理论观点,从而使人们对现实和未来的认识更科学一些。
1.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形成了这个社会的独特的生产方式。一定的生产方式的运行就形成了相应的社会经济形态。因此,划分人类社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社会的生产方式,而不是所有权在法律上的归属: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都是以生产方式的不同来区别的。
马克思以后的苏联范式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方
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的判定与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 据】《民法通则》
【原 则】“过错责任原则”
【产生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全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情况汇报
按照《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西纪督字〔xx〕21号)文件精神,现将州供销社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了增强州供销社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州供销社利用每周职工学习日,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xx〕11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中纪发〔xx〕11号)和《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西纪督字〔xx〕21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并张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画,做好落实厉行节约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同时,在宣传栏内发起“少开一次空调、少开一天车、出门关灯、随手关水、节约用纸”等活动,积极推进岗位节约责任制的落实,减少空调、电脑、复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时间。
(二)建立机制,明确责任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州供销社制定了供销社工作规则,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把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分解到有关职能科室(中心),并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
关于贯彻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情况汇报
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厉行节约是一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机关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我们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根据《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腊党办公[XX]66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局领导高度重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和提倡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的滋生,做到节约办公、文明办公,提高了局机关工作效率,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局长岩征任组长、副局长杨军任副组长的“勐腊县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力行节约若干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厉行节约各项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为了在全局上下形成厉行节约的共识,局机关早安排、早部署,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发[XX]11号、中纪发[XX]11号、云办发[XX]13号和西办发[XX]21号文件文件精神。强调各股室及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厉行节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厉行节约工作,加强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做好教育和保护干部工作。同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