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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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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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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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

什么是担保合同无效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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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后果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什么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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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什么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呢?具体来说,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根据什么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这个问题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你参考。

  一、什么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3)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1)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2)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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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该无效的情形主要考虑了出租方出租的房屋权属是否获得相关国家机关批准,也就是房屋本身存在的合法性问题。无效有三种情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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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该无效的情形主要考虑了出租方出租的房屋权属是否获得相关国家机关批准,也就是房屋本身存在的合法性问题。无效有三种情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

各种情况下筷子的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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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筷子时要以左手托住 拿筷子的第一步骤,即是拿取的方法。实际上接触筷子的是拇指、食指和中指,但无名指和小指也需紧靠中指。首先以右手拿住横放的筷子中央部,再以右手从下托住,并将右手滑向筷子向右端,然后,手掌反转朝上,移向筷子中央位置。当拇指移至中央上方时,应紧拿住,接着放开左手。 2、卫生筷应上下分开 一般待客时多使用卫生筷,不过,较正式的料理店所使用的,则是木纹清晰的杉筷等高极品。要拉开卫生筷时,首先需以前述正确的取筷方法,横拿住筷子,再双手上下逐渐拉开卫生筷的动作也不可太过夸张。还有,除了极简陋的筷子外,拉开后磨擦筷尖,可说是相当不好的习惯。 3、手中有碗时筷子的拿法 吃日本料理时,大多是手中端着碗进食。假如手里已拿着筷子,再以同一手取碗或放下碗,虽没违反礼节,但手中没有筷子,能伸直全部指头去取碗,姿势会更为优雅。如果手中已有碗,拿取筷子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当用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之间(或无名指和小指之间)夹住筷子左端,然后右手反转拿祝千万别忘了,每次要拿碗时,一定要先放下手中的筷子。也许各位觉得这很麻烦,但只要习惯也就成自然了。

各种情况下的请假条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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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假条我们写得多了,你了解各种请假条该怎么写吗?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些各种情况下请假条范文格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各种请假条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各行业请假条范本30篇各行业请假条范本30篇。

  此致敬礼!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各种情况下的请假条格式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因要参加朋友的婚礼,不能上班,特此请假一天, 请予批准!

  请假人:

  X年XX月XX日

  请假条格式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年____月____日开 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什么是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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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借条无效的情况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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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显示出很重要的作用,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直观的证据就是借条。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借条也无法追讨会债务。这是为何?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

借条无效的情况

  一、明知借款的用途违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二、趁人之危签下的高利贷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一般情况下,在借条中约定24%的利息法律依然会保护的,超过了36%的利息法院就会判决不需支付超额的利息。但是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出借人趁机约定高息,借款人万般无奈下答应的,则出借人在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所取得的利益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因而高利贷借条会被判决无效。

  三、逼迫写下的借条

  《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