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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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精讲
1.放火罪。既遂标准是独立燃烧说,即,当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够独立燃烧时,就是烧毁,即既遂。
2.爆炸罪。行为人采取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为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爆炸罪;采用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时决水罪,而不是爆炸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处于贪利动机窃取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件,足以发生使其倾覆或毁坏危险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4.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包括连续造成两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
5.各种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系问题。有一点需要提请考生特别注意,由于司法解释对各种金融诈骗罪起刑点的数额较诈骗罪的数额高,如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数额是1万元以上(即数额较大的起点),而诈骗罪起刑点数额是2000元以上(即数额较大的起点),因此,当行为人进行贷款诈骗,在2000元以上而不满1万元的,应当成立诈骗罪,而不是无罪。其中的道理,我刚在前面已经讲过,特殊诈骗罪的成立以构成普通诈骗罪为前提,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各具体诈骗罪的要求,而达
秘书实务案例分析题
秘书实务案例分析的题型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秘书实务案例分析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秘书实务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20xx年11月,丞心公司刚成立,有个网络部的秘书人员,老总在办公室里面的门开着,秘书人员站在离老总15米的地方站了起来,喊了一声,“过来一下”,意思要老总过去,他要把做出来的动画给老总看,老总纳蒙了,叫老总“过来一下”本身就不对了。这个秘书人员在一个月后被炒鱿鱼了。
案例二
20xx年5月31日,丞心商务中心的前台秘书,相貌不错,体材也很好,当时,全公司的人都在开会,就招呼端来开水,她就使出“十指浃的真功夫”,两手拿着五个装满开水的一次纸杯,端到公司领导面前,领导见完大笑,她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笑。将心比心地想,见到这样的开水,你们也敢喝吗?
案例三
有位中专学校教学秘书的老师,后来不甘心当老师,怀着激动的心情加盟秘书公司,没想到刚来几天,就碰地一挡灰。跑业务,他放不下架子,做文书,他又不让老总满意。最后呆了两个月又回学校了。回学校后又不甘心,出来跑遍北京、上海几大城市,想学习人力资源。一年后,又感觉不对,还是回到秘书公司搞人力资
秘书基础案例分析题
《秘书实训指导与案例分析》有包括秘书基础的案例分析题,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秘书基础案例分析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秘书案例分析题
1.哪个更好?
新星公司张总经理突然收到一封非常无礼的来信,信是由一家平时交往很深的协作单位的厂长写来的。总经理怒气冲冲地把秘书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让他纪录自己口述的回信:“我实在没有料到会收到这样一封信,尽管我们之间已有那么长时间的往来,但事到如今,我不得不中止我们之间的往来,并且按照惯例,我要将此事公布于众。”总经理命令秘书立即将信抄写好寄出。
对于这位总经理的命令,秘书可以采取三种行为:
(1)“是,马上办理!”说完,秘书马上回到自己办公室,立即将信抄好寄走。
(2)秘书不仅没有退下去抄写,反而直言相劝:“总经理,请您三思,给对方回这样的信,后果将不堪设想。在这个问题上,难道我们没有需要反省的地方吗?”
(3)当天下午快下班的时候,秘书将抄写好的信递给已心平气和的总经理,问:“总经理,这信可以寄走吗?
请问,这三种行为究竟哪种较为正确呢?
2.“鸟鲁木齐”的代价
据《中国商
司法考试培训刑法重点讲解
抢劫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并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犯罪的八种加重构成。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要注意入户抢劫与在户抢劫的区别:
1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2、骗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3、侵入,也即和平进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在户抢劫。
注意这里的户,必须是承担家庭经济生活的全部或主要内容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性。如果一间房子,一半是商店,一半是居室的,在商店未打烊时,犯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不认定为是入户抢劫。
此外,若犯罪人入户盗窃后,又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的,即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成立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这里的交通工具应为大型交通工具,并且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里注意他侵犯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与证券安全。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这里的致人重伤和死亡,包含故意致人重伤和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和死亡的情形。这里存在一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与抢劫罪未遂的结果加重犯问题,例如,犯罪人主观上具有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目
司法考试培训刑法重点讲解
抢劫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并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犯罪的八种加重构成。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要注意入户抢劫与在户抢劫的区别:
1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2、骗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3、侵入,也即和平进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在户抢劫。
注意这里的户,必须是承担家庭经济生活的全部或主要内容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性。如果一间房子,一半是商店,一半是居室的,在商店未打烊时,犯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不认定为是入户抢劫。
此外,若犯罪人入户盗窃后,又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的,即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成立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这里的交通工具应为大型交通工具,并且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里注意他侵犯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与证券安全。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这里的致人重伤和死亡,包含故意致人重伤和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和死亡的情形。这里存在一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与抢劫罪未遂的结果加重犯问题,例如,犯罪人主观上具有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目
人际关系案例分析题
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我们身心健康的成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人际关系案例分析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际关系案例分析题篇一
林某,大一女生,性格内向、多疑,不太爱讲话。家中父母关系不好,家中有一弟弟,林某认为其弟很受父母喜欢,而自己却得不到父母关爱。在中学时对他人的笑声和咳嗽声特别敏感;认为是针对自己,嘲笑自己的。进入大学后,因难以适应大学生活,坚持要退学。你认为应如何分析原因,怎么样做工作帮助林某?
答案提示:
心理健康评估------社交恐惧①解释产生社交恐惧原因,树立治愈信心。②分析不合理逻辑和荒谬之处。③家庭动员其父母共同做工作。④引导参加班级集体,予以及时肯定。⑤帮助解决实际问题。⑥朋辈关心与陪伴。
人际关系案例分析题篇二
康某(男)大二学生干部,追求完美的性格特征,身体健康,家庭无精神病史,在中学阶段成绩较好,家中期望较高。一场意外疾病高考失利,进入我院后觉得生活很迷茫,生活没什么意思,不想学习,勉强学习,效率也很低。与寝室同学常闹矛盾,出现过轻生念头。你作为辅导员应如何做该生的思想工作?
答案提示:
①进行耐心细致的谈心,首先帮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尔后从心理上咨询辅导。理解其行为,消除紧张与恐惧心理,营造轻松、平和气氛
司法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是一场智力、毅力和体力以及心理的综合较量,正因为其复习资料多、难度大、通过率低,成就了其“三大名考”之一的名声。一路走来,经历了那段昏天黑地的日子,才发现有那么多值得总结,值得留给后来人…可能这其中大多是个人体会,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我更希望下面的这些东西能成为您行动的参照,而不是全程指南。
首先,要有充足的复习时间和完整科学的复习计划。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司法考试主要考察的是知识的广度,要复习的内容相当多,涵盖所有的现行法律的条文及其基本理论。这么多内容对于基础一般的人来说,尤其是第一次准备司法考试的人来说,应当要留够四个月以上的复习时间。如果考试还定在九月份的话,我觉得从三月份就着手复习比较合适。因为到九月份这其中会有很多编外事情要占用你的复习时间,比如说要上课啊,要准备期末考试啊,或者看不进去书出去耍啊等等。所以留足充分的复习时间很关键,是保证你复习效果的基础和保障,而且越早下手准备复习越好,在心理上会有一种超越感,能不断激励自己努力复习。
关于计划嘛,我这里有一个不成熟的草案(因为我当初复习的计划不是这个,现在觉得下面这个计划可能要好一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第一轮复
新《党章》考试选择题及答案
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党校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党章》考试题,仅供参考。
新《党章》考试选择题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2、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 )。
A、人民代表大会 B、中央委员会 C、党组 D、中央政治局
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 )年举行一次。
A、2年 B、3年 C、5年 D、20xx年
4、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 )。
A、战斗堡垒 B、战斗集体 C、先锋队 D、基础阵地
5、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 )觉悟的先锋战士。
A、社会主义 B、共产主义 C、远大理想 D、无私奉献精神
6、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 )权利。
A、六项 B、七项 C、八项 D、九项
7、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 ( )。
A、脱离群众 B、出现腐败 C、民族分裂 D、恐怖活动
8、按照党的思想建设的要求,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 )上入党。
A、行动 B、思想 C、实践 D、信念
9、民主集中的基础是( )。
A、集体领导 B、分工领导 C、调查研究 D、群众路线
10、党的根本组
司法考试改革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结合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8月8予以公布。
司法考试改革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每
2020司法考试公告
有兴趣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xx司法考试公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辽宁省司法厅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72号《公告》,现就辽宁省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