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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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等。劳动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
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等。劳动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
计划的概念与种类
一计划的概念
计划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为了完成某项任务,事先制订的明确具体的行动安排,包括对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对时间的限定,对完成任务所采取的措施等.
二计划的特点
⒈预测性.计划是未来一定时期内需要完成的工作,生产或学习的安排,对未来的工作,生产或学习有较强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因此,计划应预先估计可能出现的情况,并预先制订措施,作好安排,才能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⒉可行性.计划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工作,生产或学习的行动指南.制定的目标,措施应具可行性,否则计划就成了一纸空文.
⒊明确性.计划的目标,措施,指标必须明确具体,才能保证工作,生产或学习的有序性,主动性.
三计划的作用
⒈计划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完成任务的保证.在进行一项工作之前要作出具体详细的安排,使全体参与人员明确自己该做些什么.在工作进程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保证任务的完成.
⒉计划具有指导作用.计划中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是对全体参与人员集中意志,统一行动的根本要求.在总的目标下,分解任务;在总的措施下,明确任务.一个科学的计划是全体参与人员在工作,生产或学习中配合和协调的指南.
⒊计划具有调节控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如果你在企业连续工作XX年以上,企业这样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易产生偏差,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本文试图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以期对这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不同
(一)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正是由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确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不能实现这一目的。这一定义,对合同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定义,可以使人对买卖合同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同其他合同混淆。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动关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佣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和小编一起阅读吧!
一、问题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导读:工作离职时,一般都会办理离职手续的,那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
会议纪要的概念、特点、种类以及书写格式和注意事项
一、会议纪要的概念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产生于会议后期或者会后,属纪实性公文。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和各种会议材料,经过综合整理而形成的概括性强、凝炼度高的文件,具有情况通报、执行依据等作用。任何类型的会议都可印发纪要,尚待决议的或者有不同意见的,也可以写入纪要。会议纪要是一个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文种。 二、会议纪要的特点 纪实性。会议纪要必须是会议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议定事项的概要纪实,不能随意增减和更改内容,任何不真实的材料都不得写进会议纪要。 概括性。会议纪要必须精其髓,概其要,以极为简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内容和结论。既要反映与会者的一致意见,又可兼顾个别同志有价值的看法。有的会议纪要,还要有一定的分析说理。 条理性。会议纪要要对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分类别、分层次予以归纳、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条理清楚。 三、会议纪要的种类 议决性会议纪要。是对领导层经过集体讨论所形成和议决性意见进行阐述的纪要。它具有政策性、理论性、指导性等特点,行政约束力很强,具有明确的指示性。 学术性会议纪要。这类纪要属讨论型的会议纪要,它既可以按发言人的先后顺序纪要整理,也可按问题类别进行整理。有的纪要还要注意表达清楚
会议纪要的概念、特点、种类以及书写格式和注意事项
一、会议纪要的概念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产生于会议后期或者会后,属纪实性公文。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和各种会议材料,经过综合整理而形成的概括性强、凝炼度高的文件,具有情况通报、执行依据等作用。任何类型的会议都可印发纪要,尚待决议的或者有不同意见的,也可以写入纪要。会议纪要是一个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文种。
二、会议纪要的特点
纪实性。会议纪要必须是会议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议定事项的概要纪实,不能随意增减和更改内容,任何不真实的材料都不得写进会议纪要。
概括性。会议纪要必须精其髓,概其要,以极为简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内容和结论。既要反映与会者的一致意见,又可兼顾个别同志有价值的看法。有的会议纪要,还要有一定的分析说理。
条理性。会议纪要要对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分类别、分层次予以归纳、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条理清楚。
三、会议纪要的种类
议决性会议纪要。是对领导层经过集体讨论所形成和议决性意见进行阐述的纪要。它具有政策性、理论性、指导性等特点,行政约束力很强,具有明确的指示性。
学术性会议纪要。这类纪要属讨论型的会议纪要,它既可以按发言人的先后顺序纪要整理,也可按问题类别进
聘任书和劳动合同书的区别
签订劳动合同和聘任书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具体区分,也较容易混淆,特别是在发生一些劳动纠纷的时候,那么企业聘任书和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
聘任书和劳动合同
企业聘任书是企业发给应聘者的文书,是企业录用员工的书面文件。应聘者经过考试、面试、复试以后,如果企业决定录用,则要向其颁发聘书。
聘任书沒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当写明被聘任者姓名、聘任的职位或职称、聘任期间等内容。
企业的聘任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其内容由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而达成的,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聘任书是由企业单方作出的文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企业颁发的文件,其内容非常简单,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聘任书上只有企业一方的签章,沒有被聘用者的签字。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能因为颁发了聘任书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聘书范文】
聘任部门(单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200x)30号文件《xx大学关于实施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