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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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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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问题与解决方法

  就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有两大问题。一个大问题是对于《劳动法》第18条所规定的两种情形的理解与把握。另一个大问题是在《劳动法》第18条之外,有无其他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两个问题在将《劳动法》第18条规定同《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比较中京可发现。对比《民法通则》,不难看出,《劳动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源于《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但又远少于该条规定的7种情形,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再对比《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基本规定即第52条的规定,《劳动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也较之《合同法》规定的5种情形要少,同时相类似的情形《合同法》的规定较之《劳动法》有进一步的限定,《劳动法》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在《合同法》中的相应表述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情形在《合同法》中的相应表述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种对比产生的相应问题是:在具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民事行为无效或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合

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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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问题与解决方法

  就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有两大问题。一个大问题是对于《劳动法》第18条所规定的两种情形的理解与把握。另一个大问题是在《劳动法》第18条之外,有无其他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两个问题在将《劳动法》第18条规定同《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比较中京可发现。对比《民法通则》,不难看出,《劳动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源于《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但又远少于该条规定的7种情形,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再对比《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基本规定即第52条的规定,《劳动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也较之《合同法》规定的5种情形要少,同时相类似的情形《合同法》的规定较之《劳动法》有进一步的限定,《劳动法》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在《合同法》中的相应表述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情形在《合同法》中的相应表述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种对比产生的相应问题是:在具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民事行为无效或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合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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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无效劳动合同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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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无效劳动合同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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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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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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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学生毕业分配政策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即由原来的国家计划分配转变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机制,这是高等教育走向市场,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同时,为了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充分尊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笔者认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简称《协议》)其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合同。具体理由如下:

  (一)《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中,毕业生可以自由地选择用人单位,到工作条件好,待遇好,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选择优秀的毕业生到本单位工作,从而为单位谋求更大的利益和发展。其他的任何人或单位、组织非依法定理由不得对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加以干涉。

  (二)《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协议》,否则《协议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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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订立无固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谢谢你的阅读。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0xx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

  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

“师德模范”演讲发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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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好!我是来自xx二小的xx。首先,我要感谢各级领导和各位老师,是你们的厚爱和支持,让我有机会走到台上表达我的感恩与感动。同时,我又感到深深的不安和惭愧,因为我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我应该做的事,大家却给予我如此高的荣誉。下面是我每天在岗位上所做的点点滴滴,请各位批评指正。

  90年我大学毕业后,满怀激情走进教育这片热土。95年9月开始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后来担任教导主任。我连续多年一直担负3个或4个班的英语教学,甚至是跨级上课,校长为减轻我的工作,打算让其他老师兼上一个班的英语。我想:这样一来,我是轻松了,但是他人的负担不就加重了吗?我婉拒了校长的好意,自己想方设法挤时间完成各项工作。我白天完成教学任务,晚上再回校完成教务工作或档案整理。有时上级要检查资料,我甚至开通宵,天一亮,擦一把脸,又上课去了。很多时候工作到晚上12点,基本上每个周末都在学校加班。记得有一次我发生了车祸,撞伤了小腿,走路也非常困难。我在医院仅仅住了三天,就坚持出院。回到学校让人搀扶着到三楼上课,我用自己的刻苦努力,为完成岗位工作做出了无私的奉献。

  对一个老师来说,接一个好班当然高兴,但接到一个不理想的班却是一个挑战。我原在xx一小工作,

暑期师德培训心得: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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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是人类永恒的主题。爱,是教育的核心,是教育的灵魂。暑期师德培训我们一起在逸夫剧院聆听了刘佳芬老师先进而不平凡的事迹,震撼全场。

  报告会上,刘佳芬老师的《恒爱如歌》用朴实的言语、生动的事例,动情地介绍了达敏学校的成长变化,孩子的点滴进步,精彩的故事引发现场强烈共鸣。刘老师说:“达敏的孩子们都是我的孩子,我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孩子的生存与发展,教会我的孩子们生活自理、社会自立、自食其力,让他们有尊严地生活,这是我奋斗的目标,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最爱。” 那并不标准的普通话但却感人肺腑。刘老师以自己高尚的情操,崇高的师德,爱每一个孩子,爱每一个特殊的孩子。每一个智障孩子后面,是一个痛苦的家庭;帮助智障孩子,就是给一个家庭以希望,我们做任何工作就是要给已经伤痛的家庭带来希望,要设身处地为家长着想。这是刘老师的心声,她就把自己特别的爱给那些特别的学生,让学生时刻能够关注到老师的关心与爱,让他们从老师的脸上看到爱的滋润、感受到爱的温度。

  我国著名教育家林崇德教授说得直白:“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一名教师,爱学生是其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是其教育艺术的核心。台湾教育家高震东就说过:“爱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