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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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解释以及特征

标签:文库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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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依约无偿转移其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的对待给付。但因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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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无向赠与人对待给付的义务。

  3.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4.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自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起即告成立。

  5.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6.赠与是无偿的合同赠与不以对价为基础。但《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附这种义务与所取得的利益,不是互为代价的。

  7.赠与合同生效是有条件的

  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

  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规定,即: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有效成立,无须

赠与合同法律特征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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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赠与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才能成立。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均不成立。正是这一特征,是赠与合同区别于遗嘱。

  2.赠与合同以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为目的。赠与是对财产归属的一种处分行为,其目的是赠与物的所有权从赠与人处转移至受赠人处。赠与合同的成立,将导致赠与物所有权的转移。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仅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并不承担对价性义务。

  4.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是没有对价格给付条件的,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无须支付对价。

  5.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5条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与传统观点把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不同。按照《合同法》,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需将赠与财产交付受赠人,合同即告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故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赠与人的义务及其免除。

  (一)赠与人的义务

  1.交付赠与物

赠与合同法律特征与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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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

社会赠与合同成立条件与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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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赠与合同的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社会捐赠合同中,常常会有某个部门,如报社等根据受捐助人的请求,发布募捐倡议,对此我们应对其进行准确定义,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并受之约束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之后根据该要约决定签订与否,要约邀请人一般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社会捐赠合同的法律特征

  1、社会捐赠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其包括三方当事人。社会捐赠合同包括捐赠人、受捐助人、募捐发起人,涉及三种法律关系。该合同因受捐助人或者募捐发起人发出要约,捐赠人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需要受捐助人和捐赠人两方当事人的合意,二者缺一不可。社会捐赠合同是特殊的赠与合同,第一,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成立先是由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然后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在此过程中,受赠人一般不是主动的,而社会捐赠合同中,受捐助人积极发

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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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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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合同是一种现实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和亲朋好友成立一个口头的无偿的保管合同,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保管合同的成立和解除。本文就为您详细介绍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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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二、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

合同担保的特征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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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担保有哪些担保方式

  合同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措施。那么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由小编整理的合同担保方式的内容了解。

  合同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担保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履行而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不必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而直接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获得某种补救,以弥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失。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主要有五种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

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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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标的物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技术方案。

  不同于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一定的技术意见、技术知识。

  2.合同标的物是现有的技术方案。

  不同于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尚不存在或尚未形成。

  3.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已经权利化的技术成果。

  所谓权利化,包括取得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及技术秘密成果权等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由下列四种具体合同构成:(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知识延伸:

  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如何支付,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有如下方式: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指当事人将合同价款一次算清并全部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下,交易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较为有利;但对于价格较低的技术合同,这种支付方式简捷便利,能及时结清。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方式。

  指受让方将技术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与期限支付给对方,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价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交易风险,在那些技术比较成熟、市场前景稳定、技术价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