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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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专利资助已经成为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重要方式。专利资助政策包括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创造资助以及专利运用资助等。下文是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实施,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包括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战略研究资助、专利实施引导资助和专利奖资助。
专利资助实行无偿、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市场前景好、创新性和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和涉外专利。
第三条 设立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予以调整,但该专项支出应当控制在当年预算额度内。
专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提出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或在本市有经常居所且用本市地址申请专利的个人;
(二)自本办法施行后获得授权的专利;
(三)专利申请资助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
海口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实施30多年来,烟草行业为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作为烟草市场秩序执法部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享有行政处罚权。下文是海口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税收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第四条 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海关、边防、税务、交通、铁路、民航、海运、汽运、邮政、物价、城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
(二)执行上级
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
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储备重要作用越来越凸显。与此同时,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日益完善加大了对土地储备机构和土地储备融资的监测监管力度。下文是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采取征收(用)、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对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处理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
管下,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建设、房产、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第二章 土地储备
第六条 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一)本市行政区域未利用的国有土地;
(
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垃圾进行科学的治理,对于保护城市环境,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市郊各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四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各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袋装收集,运输密闭化,并积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六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市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实施。
第八条 从事经营
海口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气象灾害时常危害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气象灾害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气象灾害的防御显得越来越重要。下文是海口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干旱、雷电、大风(雷雨大风、海上大风)、低温、高温、大雾、冰雹和龙卷风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服务。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条 区、镇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农场等应当
海口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在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危机含义和安全生产责任概念基础上,指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 四要素 ,即道德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与管理责任,重点阐明道德责任是该体系的基础要素及其意义。下文是海口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对各区、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的考核奖励工作。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结果是评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成效和奖励的依据。
第五条 考核方式。实行年度考核。每年一季度对各单位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各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海府办〔20xx〕227号)的要求,考核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年度签定安全生产
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其不仅仅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享受,还更加重视声环境质量,所以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则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我国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已面临严峻挑战。下文是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周围和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公安、工商、交通、文化以及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有关
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试行办法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下文是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试行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1999〕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住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住房补贴的对象为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或资助,以及已享受但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含领取离退休金职工)。
本办法所称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或资助,是指职工夫妻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
(二)购买市政府统一建设的解困房;
(三)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房)并已按规定领取购房补贴;
(五)领取建房补助费;
(六)享受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资助
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大家知道最新的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是如何实施政策的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推进重点项目的积极性,加快重点项目推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口市重点项目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口市重点项目,是指海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不包括重点预备项目。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各辖区政府以及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以项目为奖励单位,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个奖项的一次奖励。
本办法中所指的一个项目,是指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所确定的一个项目集合。
第五条 对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奖励,依据海口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项目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比例实施。对于区政府的奖励,由市重点办根据重点项目属地划分原则确定各区年度计划总投资,依据各辖区重点项目超额完成各区年度计划总投资比例实施。
第六条 奖励参评资格: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且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二)社会投资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村宅基地承担着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保障功能,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历史发展和历史积淀的结果,是与国家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以及农村经济落后等具体国情相适应的。下文是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是指依法确定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