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合同纠纷法院是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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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
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赠与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合同法将其作为一章加以规定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因概念不够明确,或因法条之间有矛盾或抵触之处,总须借助于法律解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注:杨仁寿:《法学方法论》,96~9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因此,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妥当适用,应是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在此拟就赠与合同的相关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赠与合同的标的
《合同法》第185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只要是赠与人以自己之财产而为赠与的,均无不可。而依我国许多学者的观点,赠与合同移转的是标的物之所有权(注:郑立、王作堂:《民法学》, 32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孔祥俊:《合同法教程》,585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因此,赠与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禁止的实物、货币和有价证券。不以有价证券表示的权利不能成为赠与的标的物(注:王利明:《民法学》,293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笔者认为前述观点有失
集资建房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前提下共同集资建房,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集资房的状况及法律性质,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表示完全接受和履行本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 兴建的住宅楼,定名为“ ”。
第二条:“ ”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方形面砖,住宅楼内装修标准为毛坯房。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总集资款人民币 ,乙方即取得本合同项下物业“ 花园 ” 一 期 型 栋 层 房,建筑面积为 ㎡(含公共分摊面积)住宅的居住权。
如乙方为我公司股东,每位股东可享受赠送福利,在扣减赠送款后乙方实际应交集资款为人民币
乙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第一种为分期付款方式;第二种为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现乙方选择第 壹 种付款方式(用大写表示):
第(壹)种: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缴付首期集资款人民币 ,其中该首期集资款的 100 %作为定金。余款人民币 分期偿还,于本合同项下房屋移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集资建房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前提下共同集资建房,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集资房的状况及法律性质,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表示完全接受和履行本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 兴建的住宅楼,定名为“ ”。
第二条:“ ”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方形面砖,住宅楼内装修标准为毛坯房。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总集资款人民币 ,乙方即取得本合同项下物业“ 花园 ” 一 期 型 栋 层 房,建筑面积为 ㎡(含公共分摊面积)住宅的居住权。
如乙方为我公司股东,每位股东可享受赠送福利,在扣减赠送款后乙方实际应交集资款为人民币
乙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第一种为分期付款方式;第二种为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现乙方选择第 壹 种付款方式(用大写表示):
第(壹)种: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缴付首期集资款人民币 ,其中该首期集资款的 100 %作为定金。余款人民币 分期偿还,于本合同项下房屋移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都对赠与合同纠纷处理罗列了详细的法律依据,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
租赁合同纠纷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
租赁合同纠纷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
劳动合同纠纷与雇佣合同纠纷的不同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 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①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② 租赁物基本情况。
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经营范围;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⑤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2、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3、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 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4、 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一)案件基本事实
XX年9月至今,印务公司与生物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印务公司为生物公司印刷包装盒和产品说明书等物品。合同对品名、数量、金额、验收、结算等事项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签约后,印务公司依约完成印刷工作,并及时送达合同指定地点交生物公司验收入库。但生物公司只支付少量报酬,余款二十多万元(具体金额有待进一步核算)一直拖延未予支付。
(二)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分析
1、双方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此不应有异议。
2、印务公司完成工作,生物公司应支付相应报酬。具体金额有待细查。
3、生物公司逾期支付报酬,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合同第十一条第5项规定,生物公司应按银行逾期借款利息偿付违约金。由于生物公司的付款系根据定作情况分期履行,而且生物公司曾间歇性地少量支付。因此违约金的处理应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作出尽可能有利于印务公司的解释和计算。
(三)对本案的预期
由于生物公司的违约事实较为明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应能得到判决支持。但同时应注意:
1、精密做好生物公司的财产调查工作,确定其偿付能力,必要时可要求专业调查公司的参与;
集资建房协议书
立协议人:甲方(组织方)
乙方(参加方)
甲方为了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拟在xx小区集资建设成本价住宅楼,乙方自愿申请购买,为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xx小区的房屋一套以成本价集资方式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售的房屋和所在的小区规划做了充分了解,自愿以成本价集资方式申请购买该套 房屋。
二。 甲方所售房屋先按设计面积和预计成本价预售,每建筑平方米为人民币1118元,放款分三次付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交款通知,在破土动工前付清首付房款,工 程主体封顶后交第二次房款,交款额为各户总房款的90%,发钥匙前15天,按西安市房屋测量事务所测量面积和预售价交清剩余的10%房款。最终按西安市房 屋测量事务所测量面积,经审计并验评批复的房价计算出各户的总房款,多退少补。
三。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足首期,二次或剩余10%房款的,均视为违约放弃。甲方不在保留其购房资格,其住房收回重新处分,已交房款退还乙 方。
四。 本协议一经签字,表示双方对上述预售价格和最终房款计算办法的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违约。甲方保证在18个月内(从首付款时间算起)将住房交付使用。拆 迁户在外过渡时,从拆迁搬出之月算起,超过18个月的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工程设备租赁相关合同纠纷。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公司10}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xx)东经初字第13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公司10}委托代理人{黄1X}、{巩2X}、被上诉人{公司3}委托代理人{徐5X}、{公司6}委托代理人{成8X}、{王9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定:20xx年6月6日,曹际样以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给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各种建筑设备,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按约定支付租赁费。工程建设律师发现,合同上租用方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万杰集团为被告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出具担保书,约定所租物品的价值及租赁费由其担保承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