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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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逻辑推定与举证责任
在古代神话的恶魔中
有所谓的「纳贝留斯」
——传授逻辑与修辞——
与「布埃尔」
——传授逻辑与哲学——
前者长的似乌鸦
后者外型像海星
所以
如果各位发现今天来上这堂课的学长
长的不像金城武或tom cruise时
请不要失望
因為我保证——
他至少还比海星帅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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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定与举证责任
——為什麼我们会觉得别人蠢的像头猪?——
讲师 黄执中
逻辑的语言≠日常的语言
一、谓定性「经济」的语言与「精确」的语言
一般现实生活中的会话是加了各种省略形式的发言,虽然从会话的「经济性」来看,这是很重要的,但是若以会话的「精确性」来看,则充满了逻辑的漏洞;所以成為一个辩士的首要工作,便是要学会掌握「精确的语言」。
范例一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说:「鸟会在空中飞。」
但这句话的意思
安监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了监督本局各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过错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公务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据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条对过错责任的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处理由局长室研究决定。
第四条本局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对安全生产案件不调查核实,导致处理决定与事实严重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申领有关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不及时发放证书,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权限,擅自立案、撤案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六章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卫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局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未执行一次性讲清制,造成办事者多次往返的;
(四)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有违法行为而故意包庇不追究的;
(八)在执法监督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九)以权谋私,强制被监督对象接受有偿服务,搞“吃、拿、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集团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要规范追查程序,按程序、按规定严格考核。
第四条本追究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发生死亡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五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矿、处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第六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的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
第七条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举证通知书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 证 通 知 书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集团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要规范追查程序,按程序、按规定严格考核。
第四条本追究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发生死亡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五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 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矿、处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 元。
第六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 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的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 元。
第七条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 人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
律师在庭审中举证质证中注意的问题
举证,即提出证据。凡是要确立自己的主张,必须有充分的依据。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律师在庭审中举证质证中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在庭审中举证质证中注意的问题
刑事诉讼的控诉举证,主要又侦查、起诉机关负责;民事诉讼的举证,由主张权力者承担;行政诉讼的举证,主要由被告承担。作为行使辩护与代理职能的律师,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举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举证,在庭审中证据运用的首要环节。举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律师辩护代理发挥程度,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程度。庭审举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诉讼权利,正确行使这一诉讼权利,对于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查明有利于被告人或被代理人的事实情节,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诉讼中,律师可以在庭前提交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也可以不在庭前提交,而在庭上举证。对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由出示的律师就所出示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等作出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当庭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对方对有争议的举证,可以进行辩论。被告人、委托代理人等经过审判长准许,可以在一方举证提供证据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证人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律师举证
犯过错误的学生能否申请入党?
入党动机:犯过错误的学生能否申请入党?
对于曾犯过错误的学生,既不能不看现实表现,一概拒绝吸收入党,也不能不经过严格考察,轻率吸收入党。对于这些学生,党组织应该帮助他们以实际行动克服困难和改正错误,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本人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合格者,可以吸收入党。
拓展阅读
积极分子应如何端正入党动机:如何端正入党动机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加强自身对党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当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要加强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就必须强化宗旨意识,并且把这种意识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去。具体到入党积极分子来说,就是要立足本质工作,埋头苦干;主动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我们身边的现实中,同时要注意体现增强责任意识,要忠于职守、要学会主动承担责任,而不能只顾自己,遇事逃脱责任。
让位感受最深的就是要端正入党动机,因为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自觉的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勇于承担责任,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像我们当的好干部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学习。我们要在学习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能为了自己的一
辩论中的倒推举证怎么应用
辩论赛也叫论辩赛,还叫做辩论会。它在形式上是参赛双方就某一问题进行辩论的一种竞赛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辩论中的倒推举证怎么应用,希望能帮到你。
一、名词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清名词:举证、举证责任、推定还有推定利益。
1.举证,就是证明某件事情的「真实状态」为合?
这里要注意的是,举证并非「证明某件事情为真」,因为「证明某件事情为假」也需要举证,而没有人进行举证的时候,某件事情就处于「真假不明的状态」,不是真,也不是假。
2.推定,则是在没有举证的时候,我们所采取的立场。
因为举证很麻烦,而如果每件事情都要举证,大部分的讨论都不可能进行,因此我们发明了推定(presumption)的概念,用来指涉没有人举证的时候,某件事情的「预设状态」。
3.举证责任,即是「推翻推定」的责任。
如果某件事情推定为假,例如黄执中学长常举的例子,某个人失踪多年,为了方便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我们「推定他死了」,所以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死是活的时候,我们认为他是死的,认为他还活着的必须要进行举证,也就是「负有举证责任」,相反地,另一边则是「享有推定」。
4.推定利益,政策辩论双方无法证明政策利弊时推定现况良善。
简单来说,每个论点都有举证责任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举证规则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
□当事人提供的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该附有中文译文。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的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