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为什么是无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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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语感是语文素养的核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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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感是言语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语感是指对语言活动进程和方式或自发或自动地直接起稳定、快速的调节控制作用的个体心理特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说语感是语文素养的核心文章内容。

为什么说语感是语文素养的核心

  因为语感是言语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语感是指对语言活动进程和方式或自发或自动地直接起稳定、快速的调节控制作用的个体心理特性。狭义的语感是指言语活动中的心智技能。说它是一种能力,是因为它具备了能力的多重特征。

  一是语感具有稳定性。语感一经形成,就会伴随一个人言语活动过程的始终,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即使一个人离开熟悉的语境,语感能力也不会消失,一旦原有语境出现,语感能力马上能够恢复。

  二是语感具有主体性。语感是一种个体的经验,是一个人在言语活动中通过学习、实践而形成的主体能力,因而它具有主体性。语感不能像知识一样可以用物化的形式传递,而是靠一个人在言语活动过程中主动建构而形成。

  三是语感具有累积性。语感作为一种能力,是一个人在语言活动中不断地体验、模仿、反复练习、多次积累中形成的。语感的习得绝不是与生俱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语感是个体在长期的语言实践中反复

什么是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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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佣合同即 “雇佣契约”。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

  雇佣合同定义

  受雇者向雇主提供劳动力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

什么是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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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

  (二)承揽合同的特点

  1.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所注重的是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等劳动条件,因为这些劳动条件对工作成果起决定作用,而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物质利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程度,所以,承揽人独立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是承揽合同的特点之一。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承揽人的劳务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所以说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这一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但它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

为什么说教养是最大的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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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说教养是最大的奢侈品,是因为它无价而难得。一篇关于教养的修身养性的文章,人总得有点看不见的教养,教养不仅仅是发乎其外、如何待人接物的姿态;最高的教养,甚至可以是一种生命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为什么说教养是最大的奢侈品文章内容。

  为什么说教养是最大的奢侈品

  之所以说教养是最大的奢侈品,是因为它无价而难得。

  在今天的网红界,最让人恶心的是高调地做“犯众憎”的事:有的是炫富。几年前一场“祖传绝世珍稀纯净葡萄石配巨型黑碧玺项链”和“康熙官窑款红绿地落花纹素三彩加红釉彩梅瓶”的古董大战,已经亮瞎狗眼;有的是炫权。违反了交通规则,第一件事是先吼一声“我X是”,然后赶紧打电话;有的是炫才。动不动就自报家门:小学到研究生拿过多少奖状,博士毕业于世界前几名大学,研究的题目是领先世界几百年的项目……

  这些人给别人的第一感觉,不是他们的品位、气度有多高,而是最直接的——没教养。

  而许多人讨厌这些人,也许根本不是出于他们没教养,而是他们成不了这些人,得不到高层社会的种种炫耀的资本。

  教养之为

什么是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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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一方称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在居间合同中,所谓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为他寻找可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并及时向他报告这一信息。这种居间人通常被称为报告居间人或者指示居间人。所谓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是指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说合,促成合同的签订。此种居间人通常被称为媒介居间人。媒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不是以他人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因此,媒介居间人不同于代理商或者经纪人。媒介居间人媒介的民事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如买卖、租赁、雇佣、保险、出版等。

  居间合同具有下述特征:

  (l)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据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前提,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委托人则应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此,居间合同为

什么是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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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一方称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在居间合同中,所谓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为他寻找可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并及时向他报告这一信息。这种居间人通常被称为报告居间人或者指示居间人。所谓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是指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说合,促成合同的签订。此种居间人通常被称为媒介居间人。媒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不是以他人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因此,媒介居间人不同于代理商或者经纪人。媒介居间人媒介的民事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如买卖、租赁、雇佣、保险、出版等。

  居间合同具有下述特征:

  (l)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据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前提,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委托人则应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此,居间合同为

什么是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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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为什么要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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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入党?

  首先,我想谈谈我们的祖国在近现代的发展历程。在国将不国,满目创痍的中国近代史上,多少爱国人士“大声疾呼,以期上下一心重现唐虞盛世”,可林则徐,龚自珍的忧国忧民、无限憧憬只是一场空梦;戊戌变法犹如昙花一现,最后只落得“引颈受戮”的下场;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成绩显著,但仅仅三个月,便被窃去革命果实……多灾多难的中国仍然处在黑暗中,中国人民仍陷身于水深火热之中。是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党,改变了中国的历史。

  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正如毛泽东所说的:“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革命起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中国人民由于有了这样一个政党的领导,才能取得革命的彻底胜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革命是胜利了,摆在中国面前的,还有经济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严峻任务。共产党不负众望,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更是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无数的华夏游子渴望归来,邓小平的“一国两制”伟大方针实现了他们毕生的心愿,香港、澳门相继投入祖国母亲的怀抱!在坚韧的求索过程中,我们的党成功了,成熟了。

  每当想起这些的时候,我的血管中仿佛流淌着革命前辈的鲜血;我的胸膛中燃烧着对组国的热爱;

什么是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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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人在我国过去又称“牙行”、“经纪人”。行纪是一种营业。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欲从事行纪业,必须依法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行纪合同中,给付行纪人报酬的另一方民事主体称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在我国大陆被称为“信托合同”,行纪人被称为“信托商店”或者“委托行”。但这种信托合同与英美法系中的信托制度虽字眼相似,其实迥然不同;信托合同实系行纪合同,属债法范畴,而信托制度则属物权法的范畴;信托合同只含双方当事人(行纪人和委托人),信托制度则含有三方当事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合同以行纪人代委托人买卖动产等财产为主旨,而信托制度则以受托人经营管理受托的财产为主旨。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

什么是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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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后果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