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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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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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3)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1)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2)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
浅谈简易程序的适用
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其关键在简便易行上,但在审判实践中时常体现不出简便易行,或简而不易,或易而不简,始终受普通程序的束缚,不能突出简易程序的优势,体现不出简易程序的简便性,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下面笔者就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如下探讨: 一、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同属于第一审程序,二者相比较,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方便群众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可以用口头起诉,原告递交起诉状与否,不是案件是否受理的条件,人民法院不能因为原告不提交诉状而拒绝收案。当然也不排斥原告递交书面诉状。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原告是口头诉讼的,还是递交书面诉状的,法院都应当将起诉的内容,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被告,以便被告做好应诉的准备。这样就方便了群众的诉讼。 (二)审判程序简便,提高了办案效率。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用书面通知被告应诉和答辩,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院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
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不适用)
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意外残疾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当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保险年度“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
入党的程序是什么
不少人不懂得入党的程序是怎样的,本文是入党的程序是什么,欢迎阅读。
入党的程序是什么一:
1. 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3. 制定联系人(党支部)
4. 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党小组)
5. 向党支部汇报(联系人)
6. 制定发展计划(支委会)
7. 将发展计划上报总支(支委会)
8. 确定发展对象(支委会)
9. 写出政审意见报告(支委会)
10. 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
11. 党支部大会初议(党支部)
12. 上报入党材料(党支部)
13. 发展对象预审(党总支)
14. 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15. 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党支部)
16. 向总支上报材料(党支部)
17. 派人审查与谈话(党总支)
18. 召开会议审批(党总支)
19. 批复通知(党总支)
20. 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
21. 向党内外宣布新党员名单,组织入党宣誓(党支部、党总支)
22. 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介绍人)
23. 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
24. 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
25. 上报入党志愿书转正审查意见(党支部)
26. 考察、审批及发批复通知(
患什么病的人不适宜于结婚
患什么病的人不适宜于结婚wad();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患什么病就不能结婚有两个标准:一是能否治愈或已经治愈;二是该疾病是否有传染和遗传的可能。由于医学发展十分迅速,对有些疾病现在或许不能治愈,但不久的将来就可能治愈,而婚姻法是基本法,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因而婚姻法中不宜具体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而是仅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根据《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及《婚姻登记办法》等法规的具体规定,禁止或限制结婚疾病包含以下三类: 1有传染病防止法中规定的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爱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传染病者禁止结婚。 2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法律限制其结婚。这类疾病包括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骨发育不全,遗传性盲眼等严重染色体显性遗传疾病。对这类疾病,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医学上认为是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应当暂缓结婚。当然如果双方同意避孕或绝育的,可以结婚。 3重症精神病和重度智力低下者禁止结婚。较轻的精神病或弱智患者是否可以结婚,应以医学鉴定为准。 4不宜婚配的对象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各种情况下筷子的拿法
1、取筷子时要以左手托住 拿筷子的第一步骤,即是拿取的方法。实际上接触筷子的是拇指、食指和中指,但无名指和小指也需紧靠中指。首先以右手拿住横放的筷子中央部,再以右手从下托住,并将右手滑向筷子向右端,然后,手掌反转朝上,移向筷子中央位置。当拇指移至中央上方时,应紧拿住,接着放开左手。 2、卫生筷应上下分开 一般待客时多使用卫生筷,不过,较正式的料理店所使用的,则是木纹清晰的杉筷等高极品。要拉开卫生筷时,首先需以前述正确的取筷方法,横拿住筷子,再双手上下逐渐拉开卫生筷的动作也不可太过夸张。还有,除了极简陋的筷子外,拉开后磨擦筷尖,可说是相当不好的习惯。 3、手中有碗时筷子的拿法 吃日本料理时,大多是手中端着碗进食。假如手里已拿着筷子,再以同一手取碗或放下碗,虽没违反礼节,但手中没有筷子,能伸直全部指头去取碗,姿势会更为优雅。如果手中已有碗,拿取筷子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当用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之间(或无名指和小指之间)夹住筷子左端,然后右手反转拿祝千万别忘了,每次要拿碗时,一定要先放下手中的筷子。也许各位觉得这很麻烦,但只要习惯也就成自然了。
各种情况下的请假条格式
请假条我们写得多了,你了解各种请假条该怎么写吗?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些各种情况下请假条范文格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各种请假条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各行业请假条范本30篇各行业请假条范本30篇。
此致敬礼!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各种情况下的请假条格式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因要参加朋友的婚礼,不能上班,特此请假一天, 请予批准!
请假人:
X年XX月XX日
请假条格式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年____月____日开 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学生入党基本程序是什么
大学生入党的热情日益高涨,高等院校学生党员队伍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成为党组织的一员,大学入党的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AAAAA,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入党程序
入党主要分为以下七大步骤:
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员推优→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参加党校学习→成为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申请转为正式党员
一、 递交入党申请书
1、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没有固定的时间,在大学期间均可亲自向辅导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说明自己的入党动机。
2、 入党申请书所包含的内容: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成长过程中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密切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 特备提示:在进入大学前已在高中提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学生,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或继续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如档案传递过程中入党申请书丢失,本人须向新单位党组织补交一份书面入党申请。
二、 团员推优
1、 团员推优的基本条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端正的入党动机,无挂科现象,关心同学、热爱集体等
2、 推优时间:每年4月、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