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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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7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XX年底,我县共有幼儿园xxx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103所,暂缓注册幼儿园xx所;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xxx所;在园幼儿1xxx人,入园率63%;幼儿园教职工xxxx人,其中,专任教师xxx人。
(二)存在的问题。从全县学前教育现状来看,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二是县乡两级用于改善办园条件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极少,多数乡镇没有建设
美丽校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美丽xx建设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xx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创建美丽校园活动,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美丽xx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美丽校园是学校科学发展之美、生态环境之美、品德行为之美、人文生活之美的和谐统一,是学校外在环境、内在文化、精神风貌、现代学校制度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开展美丽校园建设活动,要着力提升发展短板,着力提升教育内涵,着力提升教育质量,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到2016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达到美丽校园建设标准,其中美丽校园示范校不低于全县学校总数的30%。
三、建设内容
1.优化资源配置,建设现代校园。加强教育规划研究,按照“大气厚重、精致典雅、协调规范、彰显特色”的要求,不断提升学校建筑设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形成与城镇建设、园区发展、产业优势、人口变化相协调的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自查报告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年行动计划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金政教督〔20**〕15号)精神,我市对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本次督查的重点内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义乌市社会经济与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概况
义乌地处浙江中部,行政区域面积1105平方公里,现辖7个街道办事处、6个建制镇,及其下属行政村716个、居民委员会(撤村建居)61个和城镇社区(居委会)36个。全市常住人口123万人,2019年义乌地区生产总值726.1亿元,同比增长10.5%,人均98121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0.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0.5亿元,分别增长17.2%和18.0%。产业结构合理,2019年,义乌三产比重优化为2.7∶42.8∶54.5,成为全省三产比重最高的城市。
我市现有幼儿园328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18所,其他公办幼儿园3所,省三级以上幼儿园148所,一级园9所,二级园23所,三级园116所。幼儿专任教师总数4107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数1250人,具有教师资格证2
某县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一、现状分析
县是省西北部的一个山区小县,全县总面积116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万亩。全县辖4镇7乡172个行政村,人口22.8万。境内多为丘陵山区,自然条件较差,干旱、狂风、冰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工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滞后,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我省财政困难县之一。全县现有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58所,其中,省标城市示范幼儿园1所,省标城市一类幼儿园或省标农村示范幼儿园15所,省标农村一类幼儿园或城市二类幼儿园12所,省标农村二类园或城市三类幼儿园20所,其它10所幼儿园为省标农村三类幼儿园。县域内48%以上的幼儿园达到了省标一类幼儿园以上标准。
年,全县共有3—6周岁适龄幼儿7883人,有7187人进入各级各类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为91.2%,在规范化幼儿园人数为6649人,占入园总人数的92.5%。其中,3—4周岁幼儿为2679人,在园幼儿2166人;4—5周岁幼儿2525人,在园幼儿2342人;5—6周岁幼儿2679人,在园幼儿2679人。县城在园幼儿达3432人。在职各类幼儿园园长58人,副园长6人;在职幼儿教师341人,其中在编幼儿教师214人,聘任127人,学历合格率为96.5%;幼教专业毕业的人数
小学提升教学质量的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宁远县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切实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师教学行为,大幅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教学质量现状分析
1.现状分析:
我校现有18个班级,1082名学生,70名教职员工,学历合格率100%。近年来,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与关下,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果明显提升。
2. 优势分析:
我校有一支锐意进取努力创新的领导团队,有一群无私奉献乐于钻研的教师群体,有一个个文明阳光的学生。近年来,学生的整体素质与学习成绩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校风学风明显好转,受到社会与家长的好评。
3.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校地处城郊结合处,随着新城区的建成与发展,部分学生到城区小学就读,生源萎缩较快。我校教师虽然肯于奉献与钻研,但与毗邻的城区学校教师相比,专业素养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课堂效率需要提高。硬件设施还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与城区学校相比,落后很多,如教学设备缺乏,活动室缺少。
二、基本理念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
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自查报告
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自查报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自查报告(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准转发的《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号)的精神,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安图县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牢记学校体育“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服务宗旨,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体制机制,注重普及,促进提高、形成特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兴趣、运动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9年末,全县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配备总体达到国家标准,按学校实际需求配齐体育教师,开齐体育课,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提升。阳光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与竞赛制度化、规范化。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下,推进学校体育事业深入发展。
三、具体任务
1、落实课程实施方案,加强教学管理。从2019年起,严格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
乡镇学前教育三年规划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逐年提升,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41号),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实现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特制订《冠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目标
(一)提高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到2011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到2012年底,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4
县委学前教育行动工作安排
为切实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年〕41号)和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合格幼儿园,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XX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全面解决入园难问题。
1.区域内3~5周岁幼儿教育。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0~2周岁早期教育。制定0~2周岁早期教育工作意见,基本建立0~2周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2.幼儿园园舍建设。按照就近入园和规范办园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幼儿园园舍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并规定,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20xx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对不满三周岁婴幼儿开展早期教育,以及对幼儿园以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和保障学龄前儿童的人格和权利,实行科学保育和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四条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 学前教育实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
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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