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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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专利资助已经成为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重要方式。专利资助政策包括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创造资助以及专利运用资助等。下文是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实施,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包括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战略研究资助、专利实施引导资助和专利奖资助。
专利资助实行无偿、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市场前景好、创新性和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和涉外专利。
第三条 设立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予以调整,但该专项支出应当控制在当年预算额度内。
专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提出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或在本市有经常居所且用本市地址申请专利的个人;
(二)自本办法施行后获得授权的专利;
(三)专利申请资助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
海口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实施30多年来,烟草行业为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作为烟草市场秩序执法部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享有行政处罚权。下文是海口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税收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第四条 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海关、边防、税务、交通、铁路、民航、海运、汽运、邮政、物价、城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
(二)执行上级
海口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气象灾害时常危害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气象灾害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气象灾害的防御显得越来越重要。下文是海口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干旱、雷电、大风(雷雨大风、海上大风)、低温、高温、大雾、冰雹和龙卷风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服务。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条 区、镇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农场等应当
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垃圾进行科学的治理,对于保护城市环境,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市郊各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四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各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袋装收集,运输密闭化,并积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六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市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实施。
第八条 从事经营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村宅基地承担着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保障功能,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历史发展和历史积淀的结果,是与国家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以及农村经济落后等具体国情相适应的。下文是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是指依法确定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
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有效使用和严格管理科学技术奖励基金,激励为我市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推动科技事业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下文是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一、科技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从1998年起由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搞摊派,由各企业单位自愿赞助,金额不限;
(三)广泛接收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港、澳、台胞或华侨)的捐赠。
二、科技奖励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奖励对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
三、科技奖励基金的奖励范围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具有市级以上的技术水平,且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列入市科技奖励的范围。
(一)每两年评一次的海口市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者;
(二)完成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或自选课题的科研成果的市属单位或个人;
(三)市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各行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且能迅速转化
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是“被放错地方的垃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因此有必要进行回收利用。下文是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活动,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城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社会回收、加工、整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废旧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第三条 本市辖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五条 政府鼓励全社会各行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提倡设立规范管理的回收网点,逐步推广实行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全民参与建设节约
2021年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20xx年3月12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xx年5月3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昆明市的最新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爱国卫生工作,增强公民卫生意识,提高全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地方负责、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使城乡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
宅基地建房在我国农民住房保障和农村景观展现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其规划管理却面临着现实困境。下文是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宅建设,根据《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取得区政府出具的宅基地批准证明,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政府应明确各镇、各部门管理职责及范围,有序组织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遵循规划引领,有序建设;依法合规,简便高效;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节约集约,一户一宅;统一风貌,凸显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规划及报建要求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要以“多规合一”工作为抓手,组织区
海口市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
尽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出口受阻现象还时有发生。下文是海口市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是指产地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加工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经批准可以使用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包括蔬菜、瓜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等。
第三条 海口市农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计划、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及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农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管理工作。
第四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应当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为导向,通过改善生产基地环境,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用生产资料使用管理,在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推行安全卫生质量监督。
第五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