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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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世界淡水资源的消耗急剧增加,世界正面临着水资源危机。下文是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水害的防治。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有效保护、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水资源的概念却既简单又复杂,其复杂的内涵通常表现在:水类型繁多,具有运动性,各种水体具相互转化的特性。下文是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本省境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属于国家管理权限的水资源,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一切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水资源管理必须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节约用水、讲求效益的原则,以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各级水利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的
地下水调研分析报告
九八年那场洪水过后,(洪灾,只是长江地区而言,而宁阳地区只能是称之为降雨量比往年稍多而已),宁阳地区这几年来一直比较干旱,尤其是夏季。
夏季,对以长江沿岸地区的人们来说,要时刻做好防汛准备,而对于山东大部分地区来说,则是做好防旱工作。山东省境内的宁阳县,曾是一个美丽的农业县,由于最近几年的干旱。宁阳县各城镇的粮食产量停留在98年水平甚至还有些下降。
今年暑假走访了最南的一个城镇,发现干旱给他们带来的危害着实不小,许多地方由于井水短乏,造成一些农业绝产。有一个沙庄村今年的受害情况就整个城镇来说是中等的。那里的农田,干的崩崩的,用锄,用铲,都是十分困难的。人们从早到晚,不分昼夜。由于地下水短缺,从水井带了流出的水量可以和茶碗里倒出的水相提并论,以往井里有水,不是太缺乏的时候,交易亩的大概用7,8个小时。用电大概有35良,可今年,浇一亩地14个小时还多。而电每小时大约4度。这种情况无疑是给人们雪上加霜,水流的地方,能有水浇地,多也罢少也罢,这还是比较乐观的事,花钱多少不说。至少还有玉米吃。想那些无水之地的人们只能眼睁睁地看别人干。想象一下吧,天地间最大的悲哀莫过于此,游人曾夸张的说那些地方放一把火就可以让整块田着火。可以想象田里的苗都快成什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适应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主要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管理之内。
2 管理体系
2.1 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个整体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适应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主要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管理之内。
2 管理体系
重庆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地热资源作为一种新型能源矿产,具有分布广泛、易于开发等特点,其利用方式主要有地热发电和地热直接利用两种。下文是重庆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重庆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热水型、蒸汽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岩型等类型。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
水利、卫生、环保、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以及日常监测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行业专家组成地热资源鉴定委员会,地热资源鉴定委员会负责地热资源鉴定工作。
第六条 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应当遵循统筹规划、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为了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了《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跨省的河流、湖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第四条 全省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按统一规划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项事业。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防治水土
关于对开采矿泉水地下水征收资源税的调查报告
为挖掘税源潜力,增加税收收入,我局从XX年年开始,对在我市辖区内开采和使用地下水资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资源税的规定,我们认为,我市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规模较大,税源存量可观,条件基本具备。建议市政府出台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开采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征收资源税。
一、我市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数据,XX年年我市全社会地下水开采总量约为7.4亿立方米,其中:⑴农、林、牧、渔业用水约4.42亿立方米,占59.7 %;⑵农民生活用水约0.35亿立方米,占4.7 %;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0.76亿立方米,占10.3 %;⑷工商业用水(含大企业自供其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为1.88亿立方米,占25.4 %。
以上数据为水利部门提供的我市宏观数据。我局从各县区调查汇总的非农用水开采量约为14495万立方米,其中我市工商业用水9945万立方米,外市(阜、盘、葫)在我市开采4550万立方米。具体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立方米
开采单位
年开采量
城镇生活、绿化、消防等用水
工商业用水
市区
市自来水公司百股水源地
109
66
42.5
市区内工商企业及机关、部队、事业单位自备井
459
117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XX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被誉为城市的“生命线”,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风险评价体系对整个城市是非常有意义的。下文是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
第四条 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