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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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四川xx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
三、协办单位
xx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布点学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XX年11月—XX年4月,各布点学校。
五、参赛单位
xx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布点学校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和资格
(一)各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30人。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校生(初中组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组为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组可以男、女混合参赛;
(二)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险单为准)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符合参赛要求的体检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如参赛学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校园足球布点学校资格和联赛成绩,并全市通报批评;
(四)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其它参赛资料的审查工作;
(五)
七、竞赛办法及决定名次
(一)比赛初中组采用7人制;小学组采用5人制。初中组上、下半场各30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小学组上、下半场各25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中场休息10分
校园足球联赛比赛方案
一、比赛时间:XX年3月---5月。二、参加办法: 1、 参赛队安排:七年级、八年级各班级,高一、高二年段各班级,基本采用一班一队制。 2、 报名条件与人数: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男女不限(鼓励加入女生参加)。七年级、八年级每队至少报8人,高一、高二每队至少报10人。每队至少要有一名守门员。三、竞赛办法: 1、七年级、八年级比赛采用5人制,高一、高二采用8人制。 2、七年级、八年级、高二采用淘汰赛制,高一采用淘汰赛加循环赛制。具体竞赛形式如下:七年级、八年级竞赛形式 8个队抽签分成a、b、c、d四组,每组各2个队进行淘汰赛,决出各小组优胜队a1、b1、c1、d1,然后再进行淘汰赛 三、四名决赛 a1 负1 负2 c1 胜1 胜2 b1 d1
学校足球联赛策划书
比赛目的:为了丰富同学的第二课堂生活,提高我系学生对足球的热情和运动水平,体会足球的真正魅力,促进我系足球运动事业的发展,为明年的足球赛及以后的大运会足球赛打好足球基础。
比赛时间:十一月份底
比赛地点:
仲裁委会员:体育系学生会主席团
裁 判 长:体育系足球老师
裁 判 组:体育系学生会实践部足球组
后勤人员:学生会体育部和实践部所有成员
准备工作:(1)赛前组织各班班长和体育委员讨论足球赛各条规章制度;
(2)准备场地和各种器材(包括场地设备、器材和裁判用具)。
参赛经费:各队所需一切费用自理。
比赛注意事项
一、时间规定
1、比赛时间全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末补时,具体由记录台提示。
2、各队队长应在规定的比赛开始前15分钟到记录台签到并填写登记表,如8:00开始比赛的,则双方队长应在7:45签到并填写登记表。
3、当比赛开始10分钟未上场的球队则被视为自动弃权,判对方3:0获胜,如8:00开始比赛的,则任何一方8:10仍未到场,则按上述规则处理,如双方均违反上述规定,则取消双方的比赛资格。
4、比赛过程中不设暂停申请。
二、装备规定
1、比赛双方不得佩戴危及双
大学新生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xx大学体育学院
二.承办单位:xx大学体育学院足球教研室
三.竞赛日期:XX年11月-12月在航海学院等足球场举行。
四.参赛单位:
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水产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财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法学院、文学院、工程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诚毅学院。
五.参加办法:
1.每队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16—22名。全队人员身体必须健康。
2.各学院队员须是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如有双重学籍,赛前抽签会上一定协商好协定,明确归属学院上报,比赛结束前,不得变更。上届前四名的学院(航海、轮机、财经、海外)每场比赛可上三名本学院学长;上届5-8名的学院(水产、工程、信息、机械)每场比赛可上四名本学院学长;上届8名以外的学院每场比赛可上五名本学院学长。学长有明显的标志。
3.各队应自行购买保险。否则,在此赛中因自身健康原因或伤害事故而涉及的一切相关问题,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4.在报名注册后,查出有资格问题,取消该队的各场比赛成绩和扣保证金,并通报批评。
5.报名时间:11月7日17:00
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
2016年校园足球联赛开幕式上的校长讲话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运动员、各位裁判员、工作人员:
大家下午好!
已经久违的好天气今天降临到古城西安,今天东元路学校小学部第三届校园足球联赛开幕了,在此,我代表学校向全体运动员和教练员,裁判员表示衷心的祝贺,预祝联赛取得圆满成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早在XX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7号文件,文件明确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从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以及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等多方面进行了布暑。
XX年4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通知》下发后,许多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都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西安市被列为全
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xx市今年四月一日正式启动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半年来我们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按照全国校足办的要求并结合xx市校园足球工作具体情况和东北特有的气候环境,现制定xx市XX-XX年度校园足球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布局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每学期召开两次由校领导和体育教师参加的工作会议,切实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开展好校园足球活动。
二、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一)重视校园足球教练员、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举办校园足球指导员、教练员培训班,选派优秀的指导员、教练员到校园足球活动开展好的地市学习,并给予经费上的支持。对工作成绩优秀的指导员、教练员在评职称、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以激发体育老师对校园足球工作的热情。
(二)创建高水平业余运动队伍。对学校领导重视,学校师生参与活动积极性高,在足球联赛上成绩优秀的学校授予“校园足球活动先进学校”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