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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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乡、镇和科级单位下属的机构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在山西是如何进行的?下文是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
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带头引路作用,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甘肃某某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经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严格考评,由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振兴安西经济,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安西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精神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是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住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各级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积极参加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文明单位的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的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各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房屋拆迁是我国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下文是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拆迁华侨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鼓励货币补偿。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根据城市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因储备建设用地需要拆迁城市房屋的,由建设用地储备机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以
福建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林权改革正在进行,这将有利于对林权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反过来林权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也为林权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下文是福建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福建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权登记行为,加强林权管理,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林权设立、变更、消灭,以及依法将林权进行抵押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本条例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第三条 林权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依法登记的林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四条 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同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二)设区的市行政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韩江河道采砂迅速发展,除了河道采砂外,导致下游河道严重下切的原因还有上游的水土保持减沙和水利工程拦沙的作用,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河道采砂。下文是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规划、总量控制、科学采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航道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航道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规划制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经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
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内容是如何实施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下列活动中直接形成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照片、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外事活动;
(三)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大活动;
(五)对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六)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重大交流与合作活动;
(七)由本省承办的国家重大活动;
(八)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第四条 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