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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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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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有军籍的学员。
本条例所称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离退休军人、战时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按照军人对待。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建立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并将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
河北省邮政条例
保障公民通信权,实现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行政立法的使命。下文是河北省邮政条例,欢迎阅读!
河北省邮政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的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规划、建设、服务、市场、安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邮政设施建设,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
第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件、快件收寄和运递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由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必须要靠政府的强力调控干预。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欢迎阅读!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科学与技术是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完善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又进一步增强了人类的实践能力。下文是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欢迎阅读!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学决策与管理、技术创新与服务、成果转化与推广、科学技术普及与交流、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发展指导方针,围绕实施科教兴冀、人才强省战略,构建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河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科学技术资源,研究解决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活动。
第六条
《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全文
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于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详细内容。
《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20xx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扶贫对象脱贫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发挥扶贫对象主体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巩固脱贫成果。农村扶贫开发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目标确定、资金投放、任务分解、监督考核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我国正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型期,急剧增加且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对既有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下文是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欢迎阅读!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遵循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
第五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具体组织协
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
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过程,它是一种法律行为。下文是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欢迎阅读!
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登记,应当遵守本办法。
林地、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分别依照森林、草原、渔业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进行土地登记,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土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设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版」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重新修正了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版】,欢迎阅读。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冀人常[1998]63号通过 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 根据20xx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xx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乡(镇)、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
2019河北省征文启事
20xx河北省征文启事怎么写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20xx河北省征文启事范文,给大家参考。
20xx河北省征文启事一
为进一步展现我省良好的形象,提升河北美誉度,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凝聚正能量,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精心策划了“我的家乡在美丽河北”征文活动,围绕热爱家乡、赞美家乡,展示家乡新变迁、人文情怀,展示河北风土人情,展示燕赵大地独特的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完美结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月中旬至8月底
二、活动单位
主办: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承办:长城网
三、征文内容
本次征文分为文章、长微博两项内容,每月推出一项主题内容:
1月:回家过年。主要通过网民对回家的期盼、路程以及家乡的年味,表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新面貌,全景展现全省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2月:通往家乡的路。主要通过网民讲述回家路上的故事,积极反映我省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在交通领域实现率先突破的可喜变化,同时畅想便利交通让京津冀协同发展明天变得更加美好。
3月:家乡的变迁在我的眼中。主要通过网民以普通人的视角,从小处着眼,反映我省抓好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的积极成效,反应我省落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全文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制定了《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老年人享有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发展和改革、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明确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