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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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律师、教授等50余名代表参会,对有关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xx征求意见稿全文,欢迎阅读!
关于征求《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现公布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xx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湖北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xx年3月16日~20xx年4月16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济法制处
邮 编:430071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良好的建筑行业环境是经济腾飞的必要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就是要优化建筑市场信用、完善建筑市场机制等。下文是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经营等与建筑市场有关的活动,以及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路、交通港口管理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市场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有序的原则,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五条 本市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归集、评价、发布建筑活动当事人信用信息,向社会
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农贸自由市场又称农贸市场,或自由市场,是指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如今的农贸自由市场是中国80年代改革开放的产物。本文是小编精心编辑的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助到你!
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一)管理规约;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决定。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该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款所列事项,并将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名委员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每届任期为3至5年;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3日前在建筑区划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决定事项,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定
2021年《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并将于10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四届〕第十五号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8月23日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依法、诚信、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城
太原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许多农贸市场的秩序都会比较乱,因此农贸市场的管理条例应该要制定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太原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一、市场管理
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xx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
2021年《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并于10月1日实施,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开放、服务、规范的原则。
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依法诚信、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展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
(一)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
(二)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制品的经营;
(三)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演及文化展览的经营;
(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游戏和游乐场的经营;
(五)绘画、书法、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文英摄影的经营;
(六)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品的经营;
(七)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
(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的建设,开办国家允许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文化经营活动。
鼓励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加强文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文化市场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以经营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
甘肃省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一直是近几年的热门话题,国人对于殡葬的态度从最开始的讳莫如深到现今的不断关注,殡葬改革在这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下文是甘肃省殡葬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甘肃省殡葬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推进殡葬改革,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树立殡葬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和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将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宗教事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
第七条 县
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
随着农机作业委托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一方面大幅度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增强了农业整体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进一步细化。下文是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机管理,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农副产品加工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动力机械及其它作业机械。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管理、生产、销售、科研、教育、推广、维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农机事业的投入,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管理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有利于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好各项农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农机
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
为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的综合效益,对江河、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的管理,各地出台了河道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
20xx年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保护、治理、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
第三条 河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遵循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保护和治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保护、治理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和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河道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