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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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议事制度
支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讨论事项,应当发表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支部负责人,逐件介绍会议决定事项的相关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支部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
(5)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党支部党课制度
1、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教育内容从支部党员实际出发,对党员进行法制教育和“牢记‘两个务必’,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主题的党性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党课主要采用授课的形式,授课的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党支部承担,也可请上级党委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等进行授课。
3、党课也可适当采用视频教育和讨论的形式,丰富党课课堂。
4、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每次授课的时间、内容、形式及主讲人。
5、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6、全体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听好党课,做好笔记,接受教育,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7、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也不得迟到或早退。
8、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特殊情况并有相关证明。例如:家里有事请假的,需有家长给予相关证明和辅导员签字;生病请假的,需有医院相关证明和辅导员签字等等。
9、党课后期,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总结党课所学,积极参加党课后期的讨论,例如讨论: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等。
10、党课结束后,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写一份思想汇报,向党组织
党委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党支部制度汇编
支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矿党委决议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支委委员汇报自己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安排布置任务。
3、分析支部班子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党的思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分析本队职工思想动态,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措施。
5、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增强团结。
6、每季度进行一次党风党纪的教育,并研究抓好党风廉正工作。
7、每季度由工会、团支部汇报一次群众组织的工作情况,
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8、上述各种会议应做好记录。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支委成员及班子成员,各成员按照党章和党员干部的要求,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团结统一的目的,不断提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党员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自觉性。
3、要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意方法,以达到团结同志,互相促进的目的。
4、支部要认真组织
党支部帮扶制度
学生党员是大学生队伍的先锋队。为体现学生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让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进性,改善学院的院风、班风,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义
体现学生党员的先进性,让学生党员帮扶需要帮助的同志,一方面为学生党员提供锻炼的机会,另一方面增强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发展,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帮扶对象
(一)重修科目在两科以及两科(专业课程)以上的;
(二)大二不及格学分达到10分以上;大三不及格学分达到18分以上的;(三)英语未过四级的;
(四)出现自卑、自闭以及脱离群众组织、人际关系紧张等情况的;
(五)家庭境况特别困难的。
第三条帮扶形式
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采用“一帮一”、“多帮一”和“集体帮”等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一)“心连心”思想上结对:由思想上进的党员帮扶思想落后的同志,深入细致,言传身教地做好思想工作;
(二)“手牵手”生活、工作结对:引导成绩困难、交际困难的同学多参加社会活动,开拓视野、提高工作能力,改善生活习惯。
(三)“面对面”学习上结对:党员应与学习方面相对落后的同学结对,提供面对面、手把手的帮助,互相学习,互相促
党支部制度汇编
党支部制度汇编
支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矿党委决议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支委委员汇报自己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安排布置任务。
3、分析支部班子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党的思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分析本队职工思想动态,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措施。
5、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增强团结。
6、每季度进行一次党风党纪的教育,并研究抓好党风廉正工作。
7、每季度由工会、团支部汇报一次群众组织的工作情况,
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8、上述各种会议应做好记录。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支委成员及班子成员,各成员按照党章和党员干部的要求,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团结统一的目的,不断提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党员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自觉性。
3、要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意方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楼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新型楼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
村民议事会制度
下面是编辑的村民议事会制度,仅供村民议事会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