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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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每一行业都有一个关于保密的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
第十条 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秘级分类
第十二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三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
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试卷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制定了《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篇一
一、试卷保密室是存放国家考试试卷的固定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试卷保密室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定的标准设置,室门钥匙和保密柜钥匙要指定专人分别管理,两人共同在场签名登记后才能开启。
三、试卷存放前,保卫处、试卷管理部门要联合对保密室的安全设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在试卷存放期间,要指派专人检查、监督。
四、存放试卷期间,试卷管理部门应实行两人以上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各项登记和记录;保卫处要做好巡逻工作。
五、保卫处应严格做好值班人员的审查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同志不得担任值班工作。保密室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试卷保密室的使用单位,须提前2天向试卷保密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指定专人存取。
七、试卷管理部门要制定试卷保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机制。
八、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手机保密使用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xx〕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xx]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条 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
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 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保密办公规定
保密办公规定
a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措施;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
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保密委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单位各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_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承诺不泄露接触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有哪些关于涉密人员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密人员管理条例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
关于保密规定的通报
保密工作是一项事关公司运营安全和根本利益,事关企业经营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保密规定的通报,供大家参考!
关于保密规定的通报范文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通报各部门:保密工作是一项事关公司运营安全和根本利益,事关企业经营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工作。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运转中枢,会涉及到大量的保密事项,为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特作如下通报:一、违规事件经管理部调查核实,研发部门个别员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他人电脑查看并损毁文件。二、处理结果根据公司《保密制度》规定,该员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及职业道德,此事件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管理层已对相关当事人、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望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部保密办
20xx年8月29日
关于保密规定的通报范文篇二
10月17日上午,石林县国土局组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云南省20xx年度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案件情况通报》(石保发〔20xx〕2号)文件精神。针对5起国家秘密载体管控疏漏、定密不当、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