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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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
2、根据新政办[1993]97号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
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
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二)事
请销假的管理制度范本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并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
请销假制度(附表)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
请销假制度(附表)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洒店请销假制度
1 酒店以下列日期为休假日:
1.1 法定假日:
1.1.1元旦:一天(一月一日)
1.1.2春节:三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1.1.3清明节:一天(农历)
1.1.4五一节:一天(五月一日)
1.1.5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五日)
1.1.6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日)
1.1.7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1.2 行政办公人员每周二天假期(周六、日),一线服务员每天休假6天。
2 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的,须经部门申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核定后,可以根据员工需求给予换休或计发工资。
3 正常情况下,当月星期六、日的天数即为本月休假天数,因工作不能在星期日休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法定假日遇星期日,其隔日顺延补假。
4 领班级以上员工(含领班)当月正常休假原则上每周休一天不安排连休,需有特殊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酌情安排。员工因特殊工作情况需要提前休下月假,先经部门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核查备案。
5 部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领导连休的,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
6 员工请假分以下几种:
6.1 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无工资,每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内容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1.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第二章 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
第四条 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商议,作出最后裁决。
第三章 人事申诉流程
第五条 人事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诉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聘用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公司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张。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公司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六个月(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