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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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2016年工作总结
第一、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继续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坚持安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政策,县级安全监察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对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及工作上的空白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全省初步启动了以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设备用户、基层组织为基础的安全监察网络,一个新的监管机制正在形成。加大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本年度共检查单位2225xxxx、设备64055台、发现安全隐患13763处,对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均进行了有效查处。建立了安全监管责任制,省局与市局、市局与县局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安全工作目标,完善了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等方面的责任得到落实,今年共检验设备59624台,监督检验17978台。完成了28条客运索道的专项整治任务,气瓶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共整顿充装站118xxxx,各类气瓶合计1408929只,登记压力管道使用单位229xxxx,普查累计长度5478公里。另外,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对特定条件、特定环境中的特种设备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了节假日期间的设备安全。技术机构事业发展迅猛,技术支撑能力在不断加强,全年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今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局工作布署和要求,本着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确保设备安全使用,半年来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促进xx经济社会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作出了努力。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人员以自学为主要方式,认真学习各种业务书籍,阅读各种党报党刊,增加知识面,认真学习新条例及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年初召开了全市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上与xx家气站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充装站安全工作责任和义务。今年又向全市xxx余家特种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总结
2009年度,我县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省、市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探索与××实际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工作基层网络组织,努力营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与体制,为实现“平安××”战略目标、更好地服务××经济、保障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市质监局的领导、指导下,经过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在特种设备总量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延续几年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相对较稳定的形势,全县未发生因特种设备致人伤亡的事故。
一、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工作
(一)抓责任落实,健全责任网络体系
一是完善县级指挥、决策体系。2009年,根据近年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在基本完成各类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形势。针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街道、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相关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事宜。下文是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
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xx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传承地方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台儿庄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台儿庄古城以及相关区域从事建设、保护、管理、经营、游览、文化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台儿庄古城,是指枣庄市台儿庄区兰祺河以东、东城墙以西、北圩沟以南、古运河以北和康宁路以东、古运河以南、运河北大堤以北共三平方公里的区域。
第四条 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
枣庄市人民政府以及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是枣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实施台儿庄古城的各
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状与对策
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状与对策
特种设备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暴电器设备、厂内机动车、化学危险品包装物等。按照设备特性,特种设备分为两类:一类具有潜在的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它们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承压特种设备;另一类是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倾覆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是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等载人特种设备。
**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是依据“三定”方案及《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县境内所有机关、学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对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对安装、改造、维修、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全面、规范地管理全县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一、全县特种设备基本数量
我县主要特种设备有:
1、锅炉116台,其中:承压锅炉40台,停用6台、报废7台;常压锅炉76台,主要集中在学校、小作坊和澡堂。
2、压力容器33台,其中(包括)液化气储罐20台、钢瓶、快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XX年工作总结
第一、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继续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坚持安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政策,县级安全监察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对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及工作上的空白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全省初步启动了以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设备用户、基层组织为基础的安全监察网络,一个新的监管机制正在形成。加大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本年度共检查单位22251个、设备64055台、发现安全隐患13763处,对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均进行了有效查处。建立了安全监管责任制,省局与市局、市局与县局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安全工作目标,完善了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等方面的责任得到落实,今年共检验设备59624台,监督检验17978台。完成了28条客运索道的专项整治任务,气瓶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共整顿充装站1188家,各类气瓶合计1408929只,登记压力管道使用单位2291个,普查累计长度5478公里。另外,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对特定条件、特定环境中的特种设备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了节假日期间的设备安全。技术机构事业发展迅猛,技术支撑能力在不断加强,全年技术检验设备近
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并非任何劳务报酬都是工资,例如被邀请做报告所得的报酬就不是工资。下文是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最新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企业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企业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建立工资支付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国资、建设、经贸、税务、工商、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支持和帮助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制度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20xx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的宜农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活动。
第三条 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
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
1. 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见附表)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4. 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