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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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
《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保监发〔〕77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掌握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开办情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我会研究制定了《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大病保险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大病保险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首次报送XX年3季度大病保险统计报表的时间可延迟至XX年11月30日。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应同时向保监会报送大病保险统计联系人信息,包括填表人、部门级负责人(保监局为处级)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今后,如相关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保监会
XX年10月11日
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
一、总说明
(一)统计内容
大病保险统计包括3张报表(见附表)。其中,表1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简表,包括项目数、期末有效承保人数、原保险保费收入、应收保费、赔付支出、赔付人次和赔付人数等统计指标。表2为大病保险业务利润表,主要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损益情况。表3为保监局大病保险开办情况统计表,包括项目数、开办地市数、开办县区数等指标。
(二)报送单位
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
安全检查制度
一、基本要求
第1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2条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有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第3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4条各级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要求配备陪检人员,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对工作不配合甚至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形式
第5条公司安全检查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协调,安全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负责组织每月检查,每周抽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6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第7条安全检查内容:
l、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工种、岗位的特点,在
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餐饮部位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 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级,各科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安排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学生外出乘坐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乘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是否良好,乘员是否超员,司机有无驾照,司机有无饮酒。
三、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冰棒及腐烂、过期的食品。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班级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广泛进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氛围。
二、班级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有责任和义务对所辖区的安全进行有组织地经常性地全面检查,为全校师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三、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负责检查的人应详实记录在案,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
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
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
、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
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实现:
①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②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③纠正违章行为;
④评价本项目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⑤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⑥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盯岗检查或跟岗检查。
3、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⑴检查安全意识;
⑵检查安全教育;
⑶检查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⑷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⑸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⑹检查贯彻落实分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情况;
⑺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⑻检查遵章守纪执行情况;
⑼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⑽检查安全投入情况;
⑾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情况;
⑿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⒀检查不安全因素情况;
⒁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
⒂检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
⒃检查工程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4、安全检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业场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1. 安全人员日巡检查。
2. 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企业月检查。
3. 企业每月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
1. 安全检查工作,应运用系统工程,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2. 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各科室,车间领导参加,认真查思想、查组织领导、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措施等内容。
事故隐患整改
1.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下达“整改通告书”,限期整改。
2. 事故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
考核
1. 加强安全人员巡回检查考核,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
2. 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 要追究其责任。
3. 发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试行假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假勤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假勤类别主要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长产假、保胎休息)、哺乳假、工伤治疗假、丧假等。
第三条员工休假必须在休假前填写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安排休假。员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必须在假后两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五条事假
1、文件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人、职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
2、请假条件及时间: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请事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假期待遇及相关规定:员工请事假按照其个人的日标准工资额(本人岗位薪级工资额除以21.75天)如实扣减请假日工资。误餐费、通讯交通费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入也相应扣减。事假期间奖金扣减标准按照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4、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六条病假
1、文件依据:国务院《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
四、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访室,信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