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的特点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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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的特点与作用
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
议案的特点
制发机关的法定性
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内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时效的规定性
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 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
行文的定向性
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行文,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议案的作用
1 、发扬民主作风。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人民关心和事业发展提出有关议案,正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而又具体的形式,也有利于党和国家及时地听到人民呼声和了解人民心理,使自己的工作更好地符合人民群众的
议案的特点
大家知道议案的特点是什么吗?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议案的特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议案的特点
(一)议案的专用性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使用议案文种提出议案的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政府部门无权使用议案文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代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代会提出属于本级人代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据此,可以看出,议案只能由具备议案提出权的机关和人民代表提出,而属于机关提出的这部分议案,则包括人大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机关以及政府机关,而以政府机关的使用最为多见,其他机关或部门不能使用。从这一点说
议案的特点包括什么
议案的特点包括什么?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吧,希望大家喜欢。
一、议案的特点
1、行文关系的确定性。议案的提出者和受理者都是由法律条文明确定规定的;其它的组织或个人都无权提出或受理议案;
2、行文内容的单项性。议案的内容是专项的,即一事一案,在一件议案内,不得夹带其它事项;
3、办理程序的法定性。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都有法定的程序。议案在没有审议通过之前,即使有极强的可行性,也不产生任何效力;只有经过审议通过,形成决定,才能转化为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有关方面才能据以执行。
二、议案的类型
议案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国家机关提出的提请审议事项的议案;另一类是由提案人(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请列入大会议程议案。
(1)由国家机关提出的提请审议事项的议案,一般是立法议案,它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提请审议某项法规、条约或修改某项法规的议案。这类提请审议有关事项的议案,如国务院1992年11月2日向七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28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审议决定我国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门
议案的写法及特点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议案的写法及特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议案特点
制发机关的法定性
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内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时效的规定性
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 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
行文的定向性
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行文,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适合提交人大议案审议的事项, 必须是重要事项, 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 办法措施, 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 才有可能获得通过。
格式写法
格式
“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经济文书的特点与作用
一、经济文书的特点
(一)实用性
实用,是经济文书的价值取向。任何经济文书都不是一般的有感而发,而是为事而怍,力求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体来说,它的实用价值体现在:
1.能够反映经济建设中的新动态、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并认真地加以剖析研究,从而探索和发现经济活动的发展规律,为制定经济方针、政策,做出决策。制定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2.针对现代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实际问题,适时地做出决策、指令、通报和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使管理活动能够沿着北确的轨道止常运行,促进现代化的经济管理。
3.能够梳理适合我国国情,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经济形式、反映其发展与优化的过程,对经济改革做正确的导向。
对经济文书来说,如果能实实在在解决—些实际问题,就 —定会对经济工作有指导意义,也就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二)真实性
经济文书是反映经济活动规律,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它应当从实际出发,原原本本反映客观事物的真实面貌,传递准确无误的信息。经济文书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可以进行艺术虚构,它必须实事求是,事必有据,反对歪曲事实,乱拧角度,弄虚作假,夸大其辞。具体来说,要做到这样几个方面:
1.所反映的时间、地点
什么是议案以及议案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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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议案
议案一般是全国人大议案的简称,是指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根据提出人的不同,全国人大的议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关机关提出的议案,一类是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从实际情况来看,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绝大多数是由有关机关(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的。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案、预算案和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议案等,是由国务院提出,不能由代表提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的来源之一,是全国人大议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由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二是必须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是必须是要求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具体来讲,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就以下一些事项提出议案:
(1)要求制定、修改、解释法律;
(2)
计划文书的特点和写法
计划文书,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实现步骤等而作出的预测和设想,并把这些设想写成系统化、条理化的书面材料。这类文书虽未列为国家正式公文,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组织经常用到,使用的频率较高。 一、计划文书的种类与作用 计划一类的文书,有计划、规划、方案、纲要、要点、打算、设想、预测和意见等,这些文种的内容都是写的未来,即还没有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东西。但是,它们之间有范围、时间、粗细、远近等方面的差别。一般地说,规划、纲要的时间跨度大、范围广,带有全面性和长期性;方案、预测的时间跨度小,多指专项工作,思考得较细;计划的时间有长有短,内容可全面可单项,如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季度和月度计划,其内容有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工业生产计划、教育工作计划等;设想、打算属于初步的或非正式的东西,设想的时间较长,打算的时间较短,思考不很周密,带有粗线条的想法。因此,作者可以根据内容、时间、重要程度等多种要求,确定选用哪一个文种。例如,考虑未来的十年可用规划,考虑未来的三、五年可用计划、考虑近期的要做的某项工作可用方案、意见、打算等。 计划文书在工作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是可以明确奋斗的目标和方向;二是对人们的行为可以作指
计划文书的特点和写法
计划文书的特点和写法计划文书,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实现步骤等而作出的预测和设想,并把这些设想写成系统化、条理化的书面材料。这类文书虽未列为国家正式公文,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组织经常用到,使用的频率较高。
一、计划文书的种类与作用 计划一类的文书,有计划、规划、方案、纲要、要点、打算、设想、预测和意见等,这些文种的内容都是写的未来,即还没有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东西。但是,它们之间有范围、时间、粗细、远近等方面的差别。一般地说,规划、纲要的时间跨度大、范围广,带有全面性和长期性;方案、预测的时间跨度小,多指专项工作,思考得较细;计划的时间有长有短,内容可全面可单项,如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季度和月度计划,其内容有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工业生产计划、教育工作计划等;设想、打算属于初步的或非正式的东西,设想的时间较长,打算的时间较短,思考不很周密,带有粗线条的想法。因此,作者可以根据内容、时间、重要程度等多种要求,确定选用哪一个文种。例如,考虑未来的十年可用规划,考虑未来的三、五年可用计划、考虑近期的要做的某项工作可用方案、意见、打算等。 计划文书在工作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是可以明确奋斗的目标和方向;二是
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和提案有什么不同?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议案和提案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
议案的提出和处理
想必大家都听过议案吧,那么,议案的提出和处理有什么要求不?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议案的提出和处理,供大家阅读参考。
议案的提出:
首先,要掌握法律上的要求。这是说,代表提出的议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法定要求:一是主体要合法。代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人数提出议案,代表人数达不到法定的要求是不能提出议案的。二是事项要合法。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体事项如下:(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2)本级计划、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以及预算外资金使用的计划安排的事项;(3)本地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4)要求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5)要求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6)保护全民和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妇女权利等的重大事项;(7)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事项;(8)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的事项;(9)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