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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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
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是怎样的一个实施内容呢?下文是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xx〕34号)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xx〕23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xx〕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贫困退出的指导思想: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如期有序退出,到20xx年全省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贫困群众和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条 贫困退出的实施范围:全省58个贫困县以及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 贫困退出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或学校中基本上都是以事业单位编制为主,一些大学及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学校中有参考公务员待遇的人员。下文是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完整版
为了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xx]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对象、原则
全省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都要建立和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上述机关中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包括同级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为了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把德、能、勤、绩
山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
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下文是山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依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关联法规:
第三条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 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第五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
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可以建立工会。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应建立工会。乡村集体和城镇集体企
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下文是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档案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档案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组织进行档案宣传、档案教育、档案科学研究、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指导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四)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五
广东省计量实施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属于地方行政法规下文是广东省计量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和实施计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原则。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支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计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 计量单位与计量器具
第六条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
山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办的“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每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全国脱贫攻坚奖的设立标志着国家扶贫荣誉制度的建立。下文是山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最新版,欢迎阅读!
山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厅字〔20xx〕22号)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xx〕2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和巡查。
第三条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第五条 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新全文内容是如何的呢?下文是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有关税金。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本省行业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造价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工期
浙江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殡葬管理一直是近几年的热门话题,国人对于殡葬的态度从最开始的讳莫如深到现今的不断关注,殡葬改革在这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下文是浙江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火葬管理
第四条 建有火葬场的市、县都应推行火葬,除少数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外,都应当划为火葬区。未建有火葬场的市、县,对交通方便、人口稠密、耕地较少、邻近有火葬场的乡镇,也应当划为火葬区。
火葬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五条 凡在火葬区范围内死亡的,遗体都应当实行火化。遗体火化后,骨灰可以寄存;也可以深埋,不留坟堆;也可以安葬在指定的公墓内。严禁将骨灰入棺土葬。提倡将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或深埋植树纪念。
第六条 对应予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下文是山西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等行政规范。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二)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四)语言准确、简明,符合国
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
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以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县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一管理,待遇分级支付,缺口财政补贴。
第二章 生育保险费筹集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的0.5%--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作为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