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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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导读:水库大坝是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不断加快,对水库大坝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水库大坝作为水利工程的的核心,其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后期的使用安全管理,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进行才能保证项目顺利投入使用,后期的安全维护是保证项目长久使用的前提,因此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具有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档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为什么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有什么用途?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何要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缴存政策重大调整
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水上交通安全监控设施、水上交通安全标志、公益性乡镇渡口及其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具体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渡口、农用自备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五条 运输船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
(二)按照技术标准配备显示号灯、号型;
(三)船名、船名灯箱、船籍港、载重线等标识牢固、清晰、完整。
第六条 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全文
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在审议了,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让大家先一睹为快,希望大家喜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资金。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缴存范围】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第四条【资金权属及运作】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本条例规定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运作。
第五条【基本原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XX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XX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包括:用电安全,防火安全,
饮食安全,财产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实验操作安全,师生人身安全,师
生校外交通安全等等。涉及面广,教育管理难度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学校
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
受影响,维护学校财产设备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的教室及各功能室和教师员工寝室,等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有
专人负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检查。
二、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由指定人员每月定期检
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
各种开关盒,任何人如发现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在保证安全的
条件下,立即断开电源并及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
三、学校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安全用水制度,保证师生
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四、学校配备素质可靠,训练有素的值勤队,严格值勤,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安
全。
五、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安全,所有的食品和原材料均从正
规渠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了什么内容?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或修订
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是社区治理现代体系重要内容。昨日下午,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对社区物业管理进行专题询问。
湖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参加专题询问。
副市长王立、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政府负责人参加应询。在2个多小时的专题询问中,10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位市人大代表现场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问。8分钟脱稿应询,副市长和10个部门、2个单位、1个区的负责人现场作答。在专题询问过程中,多次出现提问者再三追问的情形。2位社区居民分别在江岸区百步亭社区和武昌区南湖街宁松社区两个收看点,通过视频进行提问,视频观看答询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将归纳整理专题询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形成审议意见,再交市政府研究处理,限期回告。
据介绍,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还建议明年修订已经实施四年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市房管局、市法制办已成立工作专班,完成调研,起草了立法调研报告,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或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昨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
安全协管工作管理条例
一、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安全协管工作。
二、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食品质量安全动态。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统计上报《达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时更新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制度、台帐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点的监督管理。
五、协助督促企业整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总结《安全协管工作》。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参加有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相关材料、报表及信息的报送。
八、受理本辖区内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相关部门。
九、配合或受委托对本辖区内已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安全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十、协助收集企业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
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章名】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严禁在污染区
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慢性传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