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稿审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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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公文文稿的审核
公文文稿的审核是文稿送交领导人签发前的关键性程序。它前承拟稿环节,后启签发环节,在整个公文处理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着公文的质量。公文文稿的审核工作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文字秘书负责,主要对文稿内容、政策界限、事实数据、实施举措、决策意图、条理结构、文字表达、行文程序、公文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核。
结合公文处理的实践,本文就机关单位的公文审核,从以下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审核重点和审核标准,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审政策界限准确与否
就具体的机关单位而言,公文是机关单位各种决策及其实施措施的载体,其内容既要对上级机关负责,又要对下级单位负责。对上级机关负责,就是说其公文承载的任何决策必须与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其上级机关的指示相一致,必须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符合,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都必须坚决予以修正,否则,即使已经分发出去的公文也是难以生效的。对下级单位负责,就是说其公文内容必须与下级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协调,其决策及其实施措施必须对下级单位的工作有具体而实在的指导意义。
在具体的公文实践中,我们发现下级机关单位的公文,能够很好地维护上级机关的权威性,公文的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及其上级机关的指示相一致,无矛盾之处
公文审核程序
为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加强公文审核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审核范围
1.中共连云港师专委员会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
2.连云港师专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审核内容
1.以学校名义发文的依据是否充分(包括是否有主办部门审核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
2.公文标题和结构是否正确、规范;
3.公文内容
(1)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
(2)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
(3)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4)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5)观点和材料是否一致;是否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主送机关、抄(报)送机关是否准确、恰当、规范;
(7)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审核规程
1.公文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签批;
2.送学校办公室审核(如公文需作较大改动,须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主办部门重新拟稿);
3.送学校机要打字室打印;
公文审核制度
(1)审核范围:以全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审核程序。各部室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核稿;涉及其他部室业务的要先经过相关部室会签后,再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核稿后,拟稿部室将拟发公文呈送主管主席审核后,送主席签批。
(3)审核职责。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①各业务部室公文审核工作由部长负责,主管主席负总责。主办部室与相关部室会签的公文,相关部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也要按照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公文进行审核。③办公室全面负责机关公文核稿工作。④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领导签批后,拟稿部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后发出。
(4)公文审核处理。办公室人员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涉及会内其他部室业务范围但未会签的,退回拟稿部室会签后再行核稿;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或文字虽有一些问题,但不需作较大改动的,由核稿人员核稿;核稿改动较大的,须经拟稿部室负责人审签认可。
(5)公文审核要求。核稿人员核稿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核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核稿人员要敢
公文文种区别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公文已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及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大家知道公文中文种的区别吗?下文是公文中文种的区别,欢迎阅读!
公文中文种区别:决定与决议
(1)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公文,决议一般用于党的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的决议》。
(2)决议必须经会议表决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会议表决通过。
(3)决定一般用于部署具体工作,不一定充分论述。而决议涉及面较为宽泛,不做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公文中文种区别:公告与公报
公告是行政机关文种,而公报是党的机关文种。公报也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主要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专题公报、统计公报等。除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部分发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报这一文种。公告比较简短,而公报则较为详尽,篇幅较长。
公文中文种区别:公告、通告与启事
(1)公告面向国内外,知照范围最广;公告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重在知照性,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一般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及其各部
公文审核制度
(1)审核范围:以全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审核程序。各部室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核稿;涉及其他部室业务的要先经过相关部室会签后,再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核稿后,拟稿部室将拟发公文呈送主管主席审核后,送主席签批。
(3)审核职责。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①各业务部室公文审核工作由部长负责,主管主席负总责。主办部室与相关部室会签的公文,相关部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也要按照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公文进行审核。③办公室全面负责机关公文核稿工作。④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领导签批后,拟稿部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后发出。
(4)公文审核处理。办公室人员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涉及会内其他部室业务范围但未会签的,退回拟稿部室会签后再行核稿;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或文字虽有一些问题,但不需作较大改动的,由核稿人员核稿;核稿改动较大的,须经拟稿部室负责人审签认可。
(5)公文审核要求。核稿人员核稿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核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核稿人员要敢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
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
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XX年×××情况的总结”。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常见公文文体的区分
公文具有上传下达、互通情报、宣传教育,作为工作依据和凭证,规定人们行为规范等作用,是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等从事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办公的常用工具。所以,无论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的公共基础知识、军转干考试等无不涉及公文应用与写作这一块。它可能出现在行政职业能力传有常识判断、申论公文写作、综合应用能力试卷的文书改错等。公文写作复习说难不难、说易不易,下面以公文写作第一步——文体区分来说明。
学习公文写作的第一步是要能够区分在何种情况下用何种文体,首先需要将学过的几种文体进行分类,在党政机关常用的14种文体中,着重要区别的有这么几对:请示和报告、公报和公告、通告和公告、指示和意见、决议和决定等。
1.请示和报告的关键区别在于时间和语气的不同,请示是询问请准的语气,发生在事前,报告则是陈述语气,写作时间不定。
2.公报和公告的区别在于两者涉及的内容范围有所不同,公告是告知单独事件,而公报则涵盖事件的经过和结果,一般比公告的事件复杂。
3.通告和公告的区别是公告比通告告知的范围要大,所涉及的事件要更为重要。
4.指示与意见都是指导工作的公文,区别在于指示是上级对下级,而意见的行文方向不限。
5.决议和决定的区别在于
人大机关公文文种
当前机关公文处理的依据主要有:一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3号,xx年8月24日印发,xx年1月1日起实施,共九章五十七条);二是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1996年5月3日印发,发布之日起实施,共十二章四十条);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常办秘字[]197号,xx年11月15日印发,xx年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十六条)。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过去一般是7到xx年修改一次,因此估计新的办法或者规定就要出台了。
其实,早在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而到了1989年4月25日,中央办公厅才发布《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至于《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则是1998年2月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而且,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关于印发〈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里面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依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可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国务院的办法起步早、时间长、层次高、
人大机关公文文种浅谈
当前机关公文处理的依据主要有:一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3号,XX年8月24日印发,XX年1月1日起实施,共九章五十七条);二是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1996年5月3日印发,发布之日起实施,共十二章四十条);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常办秘字[]197号,XX年11月15日印发,XX年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十六条)。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过去一般是7到XX年修改一次,因此估计新的办法或者规定就要出台了。
其实,早在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而到了1989年4月25日,中央办公厅才发布《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至于《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则是1998年2月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而且,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关于印发〈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里面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依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可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国务院的办法起步早、时间长、层次高、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公文上标注文种可以为撰写者和阅读者双双带来便利:有了文种,撰写者会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去创制能最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公文,并将其迅速准确地投入生效过程;有了文种,可以帮助阅读处理公文的人们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体公文的性质、公文对自己行为的影响,从而迅速确定办理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与需采取的有关措施。但是,要真正获得这样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种的标注本身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用、误用。实事求是地说,要在目前我国常用公文文种的数量较多、文种之间的差别比较精细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们努力研读《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若干在性质、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他一系列特点认真进行辨析,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几组文种尤其有此需要。
一、“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
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