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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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在八项规定之前,中央政治局明确提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下文是山东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山东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精神和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切实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二、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调研不决策;改进调研工作作风;完善省委联系点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轻车简从。
三、减少会议提高效率。减少会议;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实效;降低会议成本。
四、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
五、禁止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作风,从严要求自己,到基层自觉做到“五个一律”。
六、反对搞形式讲排场。省委要带头简化接待工作,严格要求和监督各地做到“十不”。
七、控制和规范出访活动。合理制定年度出访计划,严格控制出访陪同人员,出访时不搞迎送。
八、改进规范新闻报道。减少简化会议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
九、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
中央八项规定全文内容
XX年12月4日,xx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这八项规定包括: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省纪委“十八项要求”以及市局党组《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宜市国税党组发〔201*〕12号),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市局党组纪检组文件(宜国税党纪发【201*】2号)和远纪发〔20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县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1、加强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八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局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干部纪律,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领导。
2、认真学习。县局下发了《关于迅速学习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通知》,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省、市国税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全体干部学习笔记每季不少于5000字,并开展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落实好,执行好“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干部
广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4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举行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段时间发生的违规使用公车情况。违规使用公车的6人已被依纪依规予以问责处理,且全部按照市场价补交了用车费用。据悉,今后广州市将每月曝光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欢迎群众监督公车的使用管理。
让“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成为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动作”,成为一种“工作常态”,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xx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密结合起来,突出一个“实”字,做到目标实、措施实、成效实。
健全制度,八项规定落地生根
“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XX年12月7日至11日,xx轻车简从在广东考察工作,对广东提出“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殷切希望。
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风优良是保证。中共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精神,结合科技行政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干部修身计划” ,以 “修学、修心、修礼、修德、修廉”为主题,加强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教育,XX年共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会36次,机关全体成员集中学习12次,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创新工作能力,强化科技为民理念、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全局干部实行摆座牌、去向报告制度,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全局干部工作日不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
三、提高工作效能。推行转变作风、工作职责、办理实事、廉政风险点等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保证开展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每周至少到一个企业或一个村镇,了解企业项目情况,宣传科技政策等,今年已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
国家工商总局:
根据全国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将福建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省工商局紧密结合实际,于年初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使制度规定更加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省工商局充分利用党组会议、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时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讲清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要求。各设区市工商局也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意见或工作方案,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情况报告
众所周知,八项规定是指20xx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下面小编向大家带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的情况报告。欢迎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和我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
为确保厉行节约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厉行节约、贯彻八项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厉行节约日常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牵头科室职能职责、任务指标分解等工作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以及八项规定的工作机制。局党组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给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二、广泛动员,强化认识
充分利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批示精神,加深全局干部职工对上级文件精神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
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4篇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推荐的XX年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省直机关工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办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把整治工作作为近期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好抓实,按照“立说立行”的要求,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了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 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统领自查整治工作。
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也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纪律的一次检验。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开展自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办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自查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及机关纪委负责人和各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自查整治工作组, 从服从政
2017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省公安厅交管局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不良风气,全力打造民生警务,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为抓好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年初,交管局成立了以尹喜平局长为组长、杨有才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为抓好落实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出台后,交管局立即召集各处室及各支队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调度会进行了传达,要求全省公安交警要深刻领会《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把学习《八项规定》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学习xx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其精髓,把握精神实质,真正把《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并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全省反腐倡廉干部大会召开以后,交管局于1月25日又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袁纯清书记和李兆前书记在省纪委三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探亲规定》中,职工探亲对象是指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
《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职工未能独立谋生(十六周岁以前),受其抚养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或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职工的配偶已死亡或离婚,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办理。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 ,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可参照未婚职工探亲待遇处理。
第二条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实行熟练期制的工人,在熟练期内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熟练期满并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已领工资当学徒的,按正式职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