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幼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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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广义技术合同法,是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具体地说,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技术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法相关实施条例。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科委
文 号:国家科委令第4号
发布日期:1989-3-15
执行日期:1989-3-15
失效日期:20xx1006
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称技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技术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法人,是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
该条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法人的联营组织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条 技术合同法所称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四条 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
(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操作性说明,实际运用时仍然要在《劳动合同法》体系下进行,条例未涉及的或模糊处理的内容将由各地劳保部门灵活处理,且今后仍会出台新的补充条例,比如劳资双方都十分关注的劳务派遣问题,而且地方也会出台相关细则,企业必须时刻关注各地劳保部门动态。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与草案相比,本条删去了“宣传教育”的内容,更着眼于贯彻实施,这给企业发出信号,必须要严格执行;为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争议在仲裁时将偏向于企业,而诉讼时将偏向于劳动者。建议企业在取得仲裁环节完成调解,尽量不进入法院程序。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机构在社会上十分普遍,但在劳资关系上一直处于不明不白的地位,也没有相应的劳动法规对其进行规定,本条对劳动
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在1989.03.15由国家科委颁布。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内容。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家科委
(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15日国家科委令第4号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六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七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八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称技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技术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法人,是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
该条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法人的联营组织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条 技术合同法所称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四条 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操作性说明,实际运用时仍然要在《劳动合同法》体系下进行,条例未涉及的或模糊处理的内容将由各地劳保部门灵活处理,且今后仍会出台新的补充条例,比如劳资双方都十分关注的劳务派遣问题,而且地方也会出台相关细则,企业必须时刻关注各地劳保部门动态。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与草案相比,本条删去了“宣传教育”的内容,更着眼于贯彻实施,这给企业发出信号,必须要严格执行;为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争议在仲裁时将偏向于企业,而诉讼时将偏向于劳动者。建议企业在取得仲裁环节完成调解,尽量不进入法院程序。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机构在社会上十分普遍,但在劳资关系上一直处于不明不白的地位,也没有相应的劳动法规对其进行规定,本条对劳动
202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修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面是小编给给大家推荐的20xx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经济补偿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经济补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能兼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社会上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为了有效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支付了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后,还应当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另一种意见认为,已经支付赔偿金的,不应当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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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补偿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兼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疑问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
很多人肯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办法呢??
疑问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疑问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
很多人肯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办法呢??
疑问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
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法实施条例共十章九十八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xx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xx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
汽车租赁合同法
合同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_________